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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乱排,罚款30万元!遂宁一企业被省上通报!
4月2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今年一季度,全省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581件,处罚金额3253.6万元。
同时通报了
近期全省生态环境领域的3起典型案例
其中,遂宁有1起
2021年1月5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遂宁市河东新区明敬砂石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洗砂废水,通过管道利用抽水泵排入厂区北侧的自然坑塘内,坑塘未做硬化处理;厂区内部分石粉、沙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料也未覆盖。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19日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0.1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停产整治,同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