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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人人行善,别忽视保护善行

2016-05-23 公益慈善论坛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单志强

日前,重庆的蔡女士捡到千元手机,归还失主时却索要800元酬金,并表示手机廉价但里面信息重要。双方因酬金数额引发纠纷,经警方协调,将酬金定为500元。有人认为,手机里面的信息很重要,支付一定金额赎回手机无可厚非;也有人认为,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女子索要酬金是占便宜的心理在作祟。

酬金该不该要?索要酬金是否合理合法?还是要一分为二来看。

首先,把捡到的手机归还失主并索要一定的酬劳到底行不行?乍一看,此举不道德,与物归原主的理念相违背,不该提倡。但细细想来,这样的要求并不为过。虽然蔡女士有归还手机的义务,但她同时享有报酬请求权,因为归还手机,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得到合理的补偿,于情于理都说得通。正如报道中所说,蔡女士为归还手机,特意从九龙坡区杨家坪赶到沙坪坝区汉渝路。

更重要的是,我们提倡物归原主的诚信好品质,就不能让行善的一方觉得亏。蔡女士能急人所急,将捡到的手机及时归还,理应赢得掌声。值得一提的是,日本《遗失物法》第28条规定,失主应支付给拾物者相当于该物品价格5%以上20%以下的酬谢金;广州也曾出台规定,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

可问题在于,蔡女士之所以索要800元酬金,是因为她觉得手机里面的信息有价值,于是将索要的酬金加码,让手机主人权衡。失主不答应,她就不归还手机,最后只得请警察来协调。这样的要求,显然超出了合理的范畴,说白了就是乘人之危,不仅不道德,而且有勒索之嫌。正因如此,引来骂声一片。

类似的事件并未走远。今年清明小长假,成都一的哥归还乘客遗失之包,索要300元误工费的事,就曾引发网友围观。事实证明,的哥归还失物时是打表前往,300元成本由失主承担,并不过分。

凡人善举,也需要滋养,一个重要方法就是予以适当的补偿。试想,如果一个人做了物归原主的善事,得到的不是补偿而是讥讽,心里觉得冤,那么善念之花非但结不出善行之果,还会使得更多的善念沉睡。

社会提倡道德,但不能强加于人,更不能把道德捧上神坛,那样无异于“捧杀”。做善事不图回报,是一种境界,但不能指望所有人都达到这样的道德高度。一味地指责做善事者索要报酬过于物质,实则是拔高道德标准,无形中就提升了做善事的成本,于弘扬善行文化无益。事实证明,好人轻松行善且不亏,方能走得更远。

同时,诚信风尚的培育,离不开广泛深入的普法教育,要引导人们敬畏法律。不能因为做了物归原主的善事,就私欲膨胀,践踏底线,提非分的要求,与道德背道而驰。最终,遭受良心叩问,乃至法律制裁,那就得不偿失了。

做善事,既要提倡,也要呵护。唯有把道德伦理的柔性规范与制度法律的刚性约束紧密结合起来,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心存德馨,让行善顺其自然,回归简单,才能更好地涵养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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