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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坤 • 观点 | 新环境下的美元基金税务策略(下篇)

汉坤 汉坤律师事务所
2024-08-23

作者:汉坤律师事务所 袁世也 | 罗敏 | 刘舰蔚 | 霍琦

二、管控重要节点的税务风险


在了解了当前美元基金的税务新生态后,我们接下来重点关注下如何管控重要节点的税务风险。

首先,GP需要避免在与LP签署的合伙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承担过重的税务责任和义务。什么是过重的义务?就是要求GP超出在当前税收法律环境下,在商业上可操作的前提下能够实现的税务合规最优解。跨境税务监管本身就是一个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动态调整的体系,很难预见若干年后的监管机制和环境,因此管理人要审慎评估对投资人进行的承诺及其面临的风险。

其次,妥善搭建美元基金的税务架构。美元基金架构的搭建是最为重要的环节,直接决定了基金的性质,因此在基金设立初期,管理团队应当充分对比各地区、各种架构的设立优劣,广泛调研类似架构基金的实际运营情况。基金架构的搭建需要综合考虑基金发起方的情况、基金投资人的情况、各个法域涉及架构的长期税务影响、合规成本以及基金未来投资安排情况。管理人需要就基金募资和投资的需求,未雨绸缪做好提前规划,因为一旦美元基金设立投资后,无论进行何种重组,都可能触发直接的纳税义务,递延纳税在实操中并不容易实现,而且在商业层面也可能存在一些障碍从而限制短期内的投资项目进行架构重组。

除中国外,也有很多国家、地区实行间接股权转让的征税机制,如近年来比较热门的投资地越南;即使投资到欧洲一些没有间接股权转让征税机制的国家(如法国),重组依然可能影响底层企业享受某些税收优惠政策。

在实操中,税务架构的考虑主要有几层。首先,美元基金架构会受到投资人构成/税务需求的影响。举例而言,美国税的问题一直让很多非美国背景的管理人无比纠结,而一些非美国背景的投资人基于税务信息披露的影响以及不希望自己的投资被牵连到美国税影响中,会希望管理人采用将美国投资人和非美国投资人拆分开做成平行基金架构。再比如,一些特定的投资机构(比如税收豁免主体、外国政府投资主体)基于自身的主体属性需要避免从所投资的基金收取某些特定的收入,来保障其保留既有的税收豁免状态或承担相对较低的税负,可能会要求管理团队为其搭建防火墙主体(blocker)以和其他投资人隔离。其次,美元基金架构也会受到管理团队税务规划的影响,涉及收入从离岸到在岸并受到在岸税务机关监管的情况下,提前规划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一开始搭架构的时候完全未考虑后续交易的税务影响,后面再调整架构可能更伤筋动骨,而所产生的成本也有可能是完全大于初始阶段就充分考虑的成本。管理团队的人员主要在哪里运营及运营成本的规划、所涉及的主要的税务机关、在岸法域对美元基金既有的税收征管口径及变化趋势等,都是值得管理团队在搭初始架构时需要重点考虑的税务问题。另外,如何在在岸管理团队和离岸的基金管理主体之间公平合理地分配管理费和业绩奖励,也是各国家、地区税务主管部门关注的焦点之一,如果税务部门对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产生怀疑,则可能会援引本地税法中的转让定价机制评估有关定价是否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如果税务主管部门认为管理人获得的本地纳税利益过低,则有权对过低的利润进行纳税调整。这些细节都需要予以关注。再者,也要考虑美元基金交易端的架构的税务影响。根据美元基金交易资产类别的不同,交易架构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税筹安排。比如通过在美元基金下游(基于投资标的所在地和税务相关地)在不同的法域设置SPV投资可能可以为项目退出收入节省当地税负。

第三,关注重点交易。重点交易可以从交易规模、交易节点以及交易要素三个方面关注。具体分析请参见以下表格。

第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现有资源包括架构中有效的特殊目的载体、GP以及关联LP的境内外人员以及其他资源。在世界各地普遍要求构筑“经济实质”的今天,境外的人员和其他资源如果规划得当,则可能会有效降低基金的税务风险。举例而言,在目前香港引入了离岸所得征税机制的背景下,是选择单一或少数香港公司持股,还是维持传统的美元基金“一室一厅”投资架构(即每个项目设一个香港SPV),应该根据美元基金境外实际展业情况决定,对于境外资源有限的美元基金来说,可能前者(单一或少数香港公司持股)更为有效。此外,部分国内成规模的美元基金管理人高管,都有境外生活、工作的计划,在进行税务规划时,应充分结合这些高管的个人计划降低整体税筹成本。

三、学会做“减法”


执行税务顾问或团队准备的复杂且趋向完美的税筹安排,会使得美元基金就税务风险而言看上去高枕无忧,但在经济形势下行的当下,这样的税务规划对很多投资机构来说,可能是过于奢侈甚至遥不可及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美元基金也应当需要一套“经济适用型”的税务规划——学会做减法,取消暂时不必要的税务规划。在此主要关注两点:其一,不要轻易复制其他机构复杂前卫的税务规划;其二,要从相对次要的事项中抽身出来,集中精力面对最重要的税务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千万不要盲目“抄作业”。近年来,随着一些国家、地区调整税收政策,很多GP在规划甚至已经将基金设立在了相关的国家或地区。虽然说通过人员、业务以及法律文件的有效配置,该等新兴的税务友好地区相比传统的开曼、BVI等地是有机会实现更优的税务效果;但是,一方面,该等新兴的国家或地区由于样本数量少,目前较难判断该等税收政策的实际落地效果,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一般都需要3-5年的磨合期,以确定相对稳定的征管口径,境内境外皆如是;另一方面,即使在开曼/BVI基金结构下,只要安排得当,依然有机会妥善管控税务风险,同时由于开曼/BVI离岸架构已经广为市场所熟悉和接纳,监管相对而言较为稳定,税务风险相对可预见性更高,也就更可控。我们强调不要盲目“抄作业”的出发点亦是如此,本质上还是成本和风险问题——这个成本和风险,并不仅仅是指当下,还涉及到后续税收政策变化带来的调整成本和风险。很多大型基金在选择设计新的基金架构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后续的重组、调整成本,甚至为此准备了备选方案以及调整资金。管理人如果盲目复制这些复杂架构,可能会给基金带来沉重负担,甚至如上文所述,可能会因基金条款的原因,由GP承担涉税重组的全部或部分成本。

其次,避免不必要的安排和成本,尤其针对初创型基金尽量避免非标准化、天马行空的创新操作。例如,对于初创型美元基金或完全没有海外展业计划的美元基金来说,由于FSIE机制等因素,通过香港SPV进行投资的税务优化效果不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使用BVI公司或类似结构可以进一步降低成本。此外,与投资、交易没有直接紧密关系的行业研究等事项,可以考虑简化税务筹划。再者,是否安排一些复杂的关联交易也值得探索,关联交易中,除了交易内容、方向以及时间外,定价依据也是非常重要的元素,在没有充分定价依据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也可能被境内外税务机关质疑乃至挑战。针对初创型基金管理人,我们一向鼓励客户在商业上创新,而在法律架构和合规安排上保守。搭基金架构以及做基金税务筹划的时候先了解什么是普遍为市场接受的做法,再跟自身的商业需求结合在一起寻求一个平衡点,是我们从自身经验出发建议初创型基金采用的主要思路。这不仅可以在基金表现尚未积累起来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起基金的成本,也可以减少跟投资人在募资条款上的过度摩擦,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业绩表现,让基金长青。

四、实现动态调整


从宏观角度来说,各国各地都期待招商引资,通过投资人的资金注入带动域内企业发展,从而惠及民生;从微观角度来说,维系税源的可持续发展是税务主管部门的第一要务。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国内税收政策的变化必将比过往更加频繁、激烈。

在前述环境下,美元基金内在的投资性的商业结构会导致其面临比一般企业更大的挑战。美元基金,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期一般来说较长,整支基金的从募集、投资、退出直至清算,生命周期可能有8-10年之久。这里面包含两个问题:一是基金周期较长,基金存续期内境内外税收政策及实操都可能发生变化;二是GP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和法律意义上的“无限责任人”,也将是基金生命的第一负责人,基金各阶段的税务问题需GP全程面对。基金的长周期性及GP的看门人角色,客观上要求GP对基金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税务立场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中的监管环境。特别的,即使在无法妥善应对潜在的税务变局的情况下,也需要及时与LP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以争取其谅解和配合。

以下近年来国际、国内若干简单的税收政策和实践发生变化的例子,供读者参考。

五、总结


新环境下,美元基金,特别是税务规划预算有限的美元基金,应该更积极主动利用好现有的资源(架构、人员以及商业条款等)进行税务筹划,尽可能确保税务安全,既不能固步自封,也不能盲目照搬。对内而言,应该在基金税务立场特别是税务风险防范方面与LP达成一致,对外而言,应该在基金常设机构的税务风险、监管政策的变化(例如香港/新加坡税收政策变化、美国/欧盟税收政策变化、中国内地跨境税收监管变化)等方面处理好主要矛盾,在确保商业合理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税务风险,维系美元基金的税务安全。

袁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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