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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丨形·式

2014-10-18 刘涤宇 AC建筑创作


前两天被“奇奇怪怪的建筑”刷了屏,仔细把《奇奇怪怪的建筑评价规范》收藏,事实上却没有详细条目可查。“奇奇怪怪”主要是从形式上来评价建筑,而“形式”问题,从来就是建筑学中无法忽视的重要概念。

今天的深读,AC君翻出刘涤宇的旧文,在他看来,“形式,英文‘form’,不仅仅是外形,也含有秩序的意思”——也许能从某些角度带来一些关于“形式”的思考。


文/刘涤宇

*选自“当代建筑思想评论丛书”《扎根》,原载《室内设计师》2011 年第27 期,对2011 年11 月修改的原稿有所扩充。题图来自网络。


伊东丰雄的建筑论文选里有一段文字解读保罗·克利(Paul Klee)的画《湍急溪流里的鱼群》,把画中鱼的活动对水流运动的改变理解为“水的液体运动在某种状态被凝固起来,而看起来就像是正逐渐形成鱼形的模样”。1 如果只谈这幅画,很难说伊东丰雄是否对克利做出了“正确的”解读,而且对艺术作品的解读本来就不存在是否“正确”,而主要是是否启发你领悟到以前熟视无睹而没有领悟的事物的问题。参照伊东丰雄的一些建筑作品,可以说,他从克利的画,进而对鱼和水流关系的理解,确实启发了他对于建筑形式的灵感。


Paul Klee《湍急溪流里的鱼群》


与此类似,赫尔佐格和德穆龙(Herzog & de Meuron)事务所出版的一本书,副标题为“自然史”,2 主要讨论的是从自然界的形态里面所领悟到的一些形式秩序。


“形式”这个词在当代中国的建筑学词汇里非常重要,但处境尴尬。因为“片面追求形式”无论对于传统一代建筑师,还是中生代建筑师,都唯恐避之不及。用这个标准,就连前面提到的伊东丰雄和赫尔佐格都难以逃脱“片面追求形式”的嫌疑。而实践中,虽然很多人拒绝承认,但事实上作为建筑师,形式的处理是无法避开的话题。


正因为将现代主义的一些原则和策略重新引入中国的,20 世纪90 年代被称之为“实验建筑师”的中生代建筑师把“形式”作为批判的靶子,让我们较少从理论角度对这个领域进行进一步考察,对“形式”的讨论也就停留在经验和操作层面,甚至停留在简化的布扎构图原理水平上,无法深入展开。


形式,英文“form”,不仅仅是外形,也含有秩序的意思。从中文这两个字来说,第二个字“式”与这个“秩序”的含意不无关联和对应。但现在我们,至少我周围的语境里面,谈起形式,似乎大家脑子里的反应只剩下了“形”,那个“式”似乎可以忽略了。


别误会,这个“式”,并不仅仅是构图原理这种来自于理性分析的知识。这种秩序,来自于体验多于分析,来自于感性多于理性。


这种“式”每个人所看到、所得到的或许不同,但绝非仅仅是个人才华的表现。才华横溢的表现主义能创造出动人的“形”,而“式”却需要通过真诚而敏感的体验才能够获得。


由此我想到了引用德国小说家赫尔曼·黑塞(Hermann Hesse)《德米安》中的一段描写:“小时候,我就喜欢欣赏自然中异乎寻常的形状,不是简单的观察,而是被其魔力,那混乱而又深刻的语言所深深吸引。蜿蜒的树根、岩石的彩纹、浮于水上的油迹、玻璃杯的裂痕……对这种意象的观望,对自然鬼斧神工之作的迷醉,令我的内心和衍生出这些意象的意志融为一体——很快,我们就会情不自禁地将其视为自己的情绪,用之于自己的创造……没有任何一种历练像观火者一样,能以如此简单轻巧的方式让我们意识到自己便是创造者,意识到自己心灵是世界永恒创造的一分子。这恰恰就是运行于我们心灵和自然中的不可分离的神性……”


黑塞的这种观察和体验的方式可能源于古代印度。而宋代以后,对儒家经典里著名的“格物致知”的一种理解,与黑塞这种体验方式有相似之处。伊东丰雄、克利和赫尔佐格的观察与黑塞的描述,以及“形式”二字里的这个“式”字,严格地说,以我的这种方式混为一谈稍显混乱和随意。但这些的共同点是,都强调一种与秩序相关的感性体验。


形式不仅仅是一个外表,或者外壳。形式本身有自己有趣的秩序,自己多重的层次、多重解读和体验的可能。一个突出的“形”令人惊艳,但“式”的存在,可以让 “形”变得耐读,耐于咀嚼和回味。形式本身所拥有的丰富内涵,并不亚于功能、技术等其他范畴。


形式,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呈现,肯定会与功能、技术等其他因素发生有趣的互动关系,无法简单用“追随”或“决定”这样的口号来概括。


实际上,即使是“追随”或“决定”,也有形式以外的其他要素如何转化的接口问题,这也可以作为“式”的一部分来讨论。形式,虽然在实践中被我们过分强调,但强调的仅仅是“形”,而这种强调却在口头上被唯恐避之不及。


法国建筑师鲍赞巴克(Christian De Portzamparc)讨论过“可否不用语言思考”,提到包括保罗·克利在内的艺术家“首先运用线条、轮廓、图像、色块来思考”。3 这其实说的也是形式问题。但形式如果不被深入讨论和领会,如何成为可以用来思考的媒介呢?


如果简单地把形式理解为手法的堆砌,或者虽实用但并未被赋予灵魂的构图原理,那么形式或许真的并不重要。但《礼记》有云:“乐者,通伦理者也。”4 形式,即使在理论语言中也没必要边缘化。


因为其虽然未必是设计的出发点,但一定是设计的最终成果,是建筑设计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无法绕开的领域。


注释:

1. 伊东丰雄. 伊东丰雄建筑论文选:衍生的秩序[M]. 谢宗哲,译. 台北:田园城市出版社,2008.

2. Jacques Herzog, Pierre de Meuron, Philip Ursprung. Herzog & de Meuron: Natural History [M]. Baden: Lars Müller Publishers:2005.

3. 鲍赞巴克,索莱尔斯. 观看,书写:建筑与文学之间的对话[M].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4. 戴圣,陈戍国. 礼记校注[M]. 长沙:岳麓书社,2004.

*本文原载《室内设计师》2011 年第27 期,对2011 年11 月修改的原稿有所扩充。



AC建筑创作,微信号:archicreation

值班AC君:沈小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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