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复工后的用工保障工作,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制订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台防指〔2020〕25号),明确了十项政策举措,简称“台州市用工保障10条”,预计将落实企业支持资金14亿元。
鼓励企业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通过企业申报、乡镇审核,由当地交通部门办理省际客运标志牌。对企业包车或企业间拼车接返产生的费用,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三分之二补助。
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具体按上级文件另行制定。
因疫情原因延迟返岗,企业给予留岗留薪的,或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按规定支付员工最低工资标准80%生活费的,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报人社部门,符合条件的,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予以补助。
因疫情暂时无法回台的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通过保障薪资待遇、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等方式留住人才,未上岗期间企业所付的薪资待遇,财政资金按照20%的比例给予企业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享受引才薪酬补助在原先3年的补助期限基础上延长3个月。
对我市民营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下同),招用在我市初次就业的员工(上年度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除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该员工800元的一次性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至当地民营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符合上述条件,经用工单位确认后,同等享受上述补助。上述对象同企业签订合同后因疫情无法及时到岗的,鼓励企业每月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员工到岗连续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对企业支出的生活补助予以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月。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为我市民营企业一次引进职工5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 3个月以上的,补贴标准由原先的每人300元提高至每人500元;其中引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的补贴标准从原先每人500元提高至每人800元。一次引进20人以上的,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给予补贴。对符合台州产业发展方向且用工量较大、招工仍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提供招工服务。
推动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对口合作、山海协作地区劳动力余缺调剂,对我市企业新招用省内欠发达地区和省外对口地区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连续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就业补助,其中招用贫困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补助。我市欠发达地区企业招用当地或市内其他欠发达地区人员不享受补贴。
政策执行期间,到我市非公企业初次就业的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在原来基础上上浮20%。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每人720元/月,取得本科学历或取得技师证书的毕业生每人540元/月,对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每人420元/月。
现场招聘转为线上免费招聘。市县联动开展免费网络招聘,为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免费招聘求职服务。疫情解除后,市县两级开展大型公益招聘周活动,加大全国“百校引才”、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行业性专场招聘等活动力度。对参加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举办的招聘活动的企业,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华东地区每次2000元、华东以外地区每次最高3500元,给予企业招聘补贴。
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培训补贴从现行标准的70%提升为90%。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由每人300元提高到每人500元。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的线上培训机构(平台)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本意见执行期定为发布之日起,到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台州遵照执行。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