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干这事后果很严重!金坛又一批人被查处!
立秋后
水产养殖基本进入中后期
丰收在即
一些非法捕捞者开始蠢蠢欲动
连日来,我区渔政执法人员
加强了长荡湖禁渔工作的
执法检查力度
为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和水域生态环境的
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一起来看看
都有哪些人顶风作案
被渔政执法人员查处了
↓↓↓
无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案
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案
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
今年以来
近几年来,通过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已在长荡湖周边形成良好的禁渔氛围,湖区非法捕捞呈下降趋势。通过打击少部分、教育大部分市民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长江禁捕”氛围。
关于处罚 再次申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入禁渔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装置、器具、渔具、网具,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程玺燕
编辑:王晨曦
初审:刘沁怡
审核:陆洋吉 吴文婷
终审:谭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