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日本强奸犯被判无罪释放?又是法律“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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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日本国宝级演员高畑淳子之子高畑裕太在前桥市一家宾馆客房内对一名40多岁的女服务员实施了性侵,致使女服务员挫伤了右手。
女方报警后群马县警迅速逮捕了高畑裕太,带往警局听取证词。他在被捕后承认罪行,并称此次犯罪没有事先计划,是一时冲动未能克制住自己的欲望。
因性暴力犯罪被逮捕的高畑裕太正式被送检,根据法律人士解读,此次他的行为很有可能获刑7年。
新闻一爆出,日本电视台方面立即调整了有他参演的节目的日程并进行了剪辑。
同为演员的母亲高畑淳子曾立即召开记者见面会严重道歉。道歉会上她声泪俱下,子债母偿也是让不少人唏嘘不已!
有消息称:她在涩谷正在装修的三层豪宅(市值约2亿日元)即将出售,用来赔偿受害者。当然,她恐怕还得变卖其他家产才凑得出5亿日元的赔款。
令人震惊的是:高畑裕太因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前桥地方法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已于9日下午2时23分将其释放!!
走出警察局后他用洪亮的嗓音
面对记者们的长枪短炮大声道歉
保持90度鞠躬30秒
看看这“死亡凝视”般的眼神
为什么一点看不出悔意
甚至有种理直气壮地感觉
据日本媒体报道:高畑裕太和被害者的律师双方达成了和谈。因为被害者只受到轻伤,并没有达到要起诉的程度,所以没必要起诉······
强奸罪在日本属于「亲告罪」,即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需要受害人自愿提起诉讼(这也是为什么日本色狼多但强奸案不多的原因)但是强奸致伤、致死罪则不是亲告罪,是可以提起公诉的。
本案中高畑裕太导致受害人手指受伤,律师主张“轻伤”说,不属于强奸致伤。而受害者方也未提起诉讼,自此双方达成和解。
总的来说,日本法律对于强奸案的规定相对于中国来说是比较轻的,采用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在中国,刑事案件是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院负责公诉,这就是最大的区别!
当然,任何国家的法律都难免会有些许漏洞。还记得小编之前写过的“王宝强离婚事件”马蓉敢那么张狂,不都是法律给“惯”的!(详情请戳),就是对婚姻法的质疑。
日本婚姻法对于出轨造成的离婚有明确规定:过错方承担责任,在分割财产的同时,还要赔偿高额的“精神损失费”,甚至可以向小三要求“精神损失费”。
离婚第一条就是:当配偶在婚姻中有不忠贞行为时,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和提出损害赔偿的依据。所谓的不忠贞行为就是指婚外性行为,所以就是要掌握滚床单1次以上的证据,官司基本稳赢,而且收入越高,赔的越多。
这样对比起来,大家有没有觉得中国的婚姻法太过“仁慈”了,让出轨成本变得极低!根据中国婚姻法对婚外情规定:只要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不重婚,即使滚了无数次床单,也不存在犯罪现象,法庭只能以感情破裂判定,并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简单说:出不出轨都要对半分!
而想要追究婚姻第三者的责任,更是难上加难(怪不得小三横行)。所以说,与其怨恨社会的不公,倒不如期盼法律能修补漏洞,体现公平来得更实际些。你说呢?
高畑裕太无罪释放,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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