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4月11日起,全市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已查处3894起!

2017-08-11 丹阳交警

今年3月份,丹阳交警大队在市区185条主次干道斑马线前漆划了“礼让行人”提示语,广泛宣传。从4月11日起,交警部门对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正式处罚,截止8月11日,共查处了3894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记3分。

下面,交警蜀黍为机动车驾驶员复习一下如何正确做到斑马线前“礼让行人”:



简单来说,就是:一减速、二停车、三让行,四通过。

具体看下面八张图,并认真体会理解:


图一:

说明: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图二:

说明: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图三:

说明: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图四:

说明: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图五:

说明: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图六:

说明: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护栏不等同于绿化带)。


图七:

说明: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图八:

说明: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交警提醒:

 仅仅4个月,全市机动车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就被处罚了3894起,况且还是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这充分反映出这一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劣根性。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更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努力,让我们再次行动起来,坚决做到礼让斑马线。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主动礼让行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违反了必须接受处罚,况且机动车不会因为礼让而浪费时间,反而让出了风度,减少了事故,收获了行人的点赞。而机动车礼让行人的时候,行人也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否则也要接受法律处罚。让我们珍惜这份“车礼让、人快走”的交通文明,共同让城市的交通环境变得更加安全、有序、畅通。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