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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子被骗入扬州传销窝遭洗脑 帮助传销疯狂拉人

2017-08-31 扬州晚报 深度揭秘

      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请关注反传销协会微信公众平台:lixufcxxh

 


    网恋后,女友热情主动,极力邀约他到江都见面,河南小伙阿政(化名)以为自己走了“桃花运”,欣然赴约,怎料,刚到江都,就被女友骗入一传销窝点,遭非法拘禁、“洗脑”长达6天后,方成功逃脱。案发后,江都警方端掉该传销窝点,抓获11名犯罪嫌疑人,并解救一名受害人。近日,阿政女友及其8名同伙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江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另外两人被取保候审。

    绘图 沈江江

    网恋女友极力邀约


    河南小伙被骗入传销窝


    阿政今年32岁,河南南阳人,在江苏无锡打工。6月下旬,阿政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名为小马的女性网友,对方自称是阿政的老乡,在江都工作,也是单身。相识后,两人越聊越投机,很快发展为男女朋友。


    在小马的多次热情邀约下,6月25日晚,阿政到达江都,小马刚接到阿政,就要带他去找地方住下。然而,到了目的地后,阿政见此处地理位置偏僻,不愿意上楼。小马也没强求,掏出手机打了一个电话。不一会儿,3名男子从楼上冲下来,二话不说,上来合力抓住阿政,捂住他的嘴,强行把他带上楼。


    刚开始,阿政还以为自己遇到了劫匪。直到被带到6楼一房间后,他才发现,这是一个传销窝点,成员有10多人。当晚,在这伙人的胁迫下,阿政交出了手机和银行卡,后被带到一个房间,看管起来。

    欲跳窗逃跑被殴打


    奋力呼救引来邻居获救


    次日,传销窝点“领导”陈主任开始劝说阿政购买天狮的产品,加入他们。阿政以没钱为由,断然拒绝。陈主任恼羞成怒,对阿政辱骂一番。此后,每天都有人来给阿政“洗脑”,且有专人24小时看守阿政。


    这样的日子,让阿政无法忍受。其间,他一直伺机逃跑,直到7月1日,机会来了。当天,阿政上厕所时,传销人员放松戒备,没派人看守,阿政趁机打破窗户,准备跳楼逃跑。此时,其他传销人员听到动静,立即跑来,把阿政拖到客厅拳打脚踢。其间,阿政奋力呼救,周围邻居闻讯赶来敲门。传销人员担心罪行败露,四散逃窜,阿政因此逃出传销窝,向江都警方报警。


    传销窝被端11人落网


    女子被骗后继续骗人


    经初步调查,江都警方于7月2日对此案立案侦查,后锁定该传销团伙在江都仙女镇的藏匿地点。7月14日,民警赶赴该地点进行搜查,陆续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并将另一名被害人阿辰(化名)成功解救。


    随后,办案民警经进一步侦查,查明了该传销团伙在江都的另一处藏身地点。同月26日,民警在江都某钢管厂附近,将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落网的11名犯罪嫌疑人共8男3女,其中年龄最大的35岁,最小的22岁,分别来自贵州、重庆、江西、河南和云南。


    据了解,他们所在的传销组织名为“天津天狮”,该组织有5个级别,由上而下分别是高级经理、经理、主任、代理和助理。在本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中,陈某、王某和李某级别最高,均为主任级别。


    今年4月,王某等传销人员在江都租房开展传销活动。为了发展更多下线成员,王某等“主任”让下线成员在网上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人员到江都加入该传销组织。


    在该传销团伙中,苏某是阿政在网上的女友“小马”,她今年27岁,河南驻马店人,被人以介绍工作的名义骗到江都,后加入了该传销组织。在陈某和王某的指使下,苏某化名为小马,在网上假装和阿政谈恋爱,诱骗他到江都。


    转移窝点继续骗人


    拘禁一男子给他洗脑


    在阿政逃跑后,王某、陈某等人立即把传销窝点转移,后继续开展传销活动。


    7月11日,在陈某和李某的指使下,马某以谈恋爱为名诱骗男性网友阿辰来到江都。后马某、苏某伙同其他传销成员,在主任陈某、李某的指使下,采用恐吓威胁、日夜看守等方式将阿辰限制在传销窝点内,不允许其离开。其间,陈某、李某在房间内对阿辰进行传销洗脑授课,直至7月14日,民警将阿辰成功解救。


    经鉴定,阿政体表多处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


    近日,江都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对王某等9人批准逮捕,另外两人被取保候审。


    通讯员 姚明媚 薛晴 董明利


    记  者 刘  娟


    【检察官说法】


    为何以非法拘禁罪批捕?


    王某等传销人员,在江都地区开展传销活动并发展下线成员,那么,为什么没有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呢?对此,检察官解释,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检察官表示,而在本案中,王某等涉案人员均未达到“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立案追诉标准,因此,没有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王某等人在发展下线过程中,使用暴力、胁迫、看守等方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故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对其中9人批准逮捕,另外两人因涉案情节轻微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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