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不知的慈善法那些事 | ”秘书长说“第二期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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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何要对慈善法集体建言》从南都上个月协调的12位学者和22家基金会集体建言的事切入,讲基金会的关切。
慈善法十年磨一剑,今年终于在两会进行了讨论。南都基金会通过新的公众号“南都公益观察”进行了一系列发文。在两会期间,南都注意到很多代表对15%的管理成本进行了许多讨论,并在最后确定为10%的管理费用。一石激起千层浪,公益行业内进行了诸多讨论。3月13日,南都公益观察提出了建议,不要对管理费用进行一刀切,而要充分考虑国内公益机构的多样性情况。随后,在一天之内,联系到9名学者和30家基金会进行集体建言。在正式建言中,以基金会落款,并向全国人大提交正式的盖章签字文件,3月15日提交了有12名学者和22家基金会盖章的正式文件,提交到人大内司委。
以后是不是非公募基金会必然是慈善组织?不见得。之前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使得中国所有的非公募基金会都成为了慈善组织。但现在提供了一种可能,我是非公募基金会,我可不可以不成为慈善组织这是法律的一种自由度,基金会是可以这样选择的。但是如果不成为慈善组织,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这就涉及到以后的税收政策,是跟慈善组织挂钩,还是跟基金会挂钩的问题。
如果以后的税务部门一旦把慈善组织看做一个类别,基金会看做一个类别,只要你是慈善组织或者基金会,都可以有税收优惠,那么很多基金会也许就会选择不成为慈善组织,不受慈善法约束。
这是对我们影响最大的点之一——公募资格的放开。很多非公募基金会奔走相告,我们也可以公开募捐了!只要我们设立满两年,运行规范,都可以通过相应程序申请。
我一般会通过财产来源特定还是不特定来区分基金会类型。我的视角和法律视角有一些差别,差别在于,我不认为有公募资格就代表有公募能力。当成为慈善组织以后,公众就会认为你成为了一个公共组织,你的存在对我们的公共利益是有利的。所以法律才会规定花钱的比例。但另一方面,我们不能片面要求慈善组织越花钱越好,我们要考虑慈善组织的发展。
下个月有一本书会出版,大约40多万字的一本书,探讨美国人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在美国公共慈善机构,每年强制支出法律不做硬性规定,因为法律不管,自会有捐赠者和社会来管,当捐赠者发现你的花钱效率特别低的时候,捐赠者就不会再支持你了。所以会发现美国的慈善机构有好多类,比如社区基金会的自筹部分使用效率就是非常高的”。
慈善信托看上去当然是好事,但是另一方面,是不是意味着竞争会更激烈了?有些原来的捐赠人会转而设立慈善信托,而不再给基金会捐赠了。
如果把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话,信托公司的优势在于在资产保值增值方面有专业性,但在公益性上远不如公益机构。我们要懂得规则的变化对我们的影响,法律的赋权内容对我们的影响性评估,慈善领域内会涌入更多的竞争者。
圆桌论坛现场
议题:关于公募资格新政策对非公募基金会的影响?
金锦萍:这是个烫手的山芋,能不能接得住,要自己做好评估,对治理结构、信息公开、财产规则都会发生很大变化。
马昕:公募资格放开首先慈善法很明确,这是慈善法的重大创新和突破,也回应了大家一直以来的需求。另一方面相对大家获得募捐资格是一种权利,但获得以后也会非常高的义务,除了信息公开以外还有比例问题,比例问题包括公募基金会的70%,还有10%的部分虽然大家还有很多不满意,但是立法过程很不容易,而且最后还是留了一个特殊情况的“口”。
高宝军:第一从客观层面上来说,爱佑追求公益支出的效益,自己的公益支出其实是已经超过70%的,第二是信息公开方面,我们自认为还是做得不错的,包括各种信息公开的标准来考量,我们对自己也有这方面的需求。
彭艳妮:我们很关注慈善法出台之后后续的条例修改和配套制度的制定,因为这对整个行业会有很大的影响。南都基金会立足于行业发展为先。慈善法出台之后,现在的民间机构形式可能会面临洗牌。我们也知道很多基金会其实就是民非,很多民非组织也在纷纷尝试成为基金会,其实大家可以再多观察一下再选择自己要成为什么形式的机构。
郭力:我个人对公募权的放开也是期待好几年了,公募权过于集中有问题,比如很多项目想上线募款,需要先被公募来挑选认领,这个过程里有人为和主观的因素,就有可能产生不平等不公开,放开以后看看会不会有所好转。进一步的,被认领后想上捐赠平台,又涉及一轮挑选、优选、排序等等,也还有很多人为因素。而这次新慈善法规定以后开展互联网公募,"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我想请教下,这是否意味着平台的准入牌照问题?如果一旦涉及或变相涉及,则有可能又导致某种集中、垄断和不平等。如果可以建言,那希望平台这部分也要开放,不然互联网公益有可能倒退。
议题:慈善信托对企业背景的非公募基金会有哪些机遇和挑战?
彭艳妮:我有一些问题,我们关注到国外很多基金会设立的慈善信托,除了所有权不一样之外与专项基金有什么区别么?
金锦萍:有的,现在国内的专项基金有很多种形式,一种是基金会自己设立了专项基金,定向用于某种领域,第二种是捐赠人在捐赠时有明确的要求,第三种是挂靠的专项基金。这三种其实都不是信托。上述第三种看上去最像信托,但其实是消极信托,只是给予一个合法的外衣,但风险和出问题最多的都是第三种,也把一些基金会养懒了,一旦这些专项基金全部放飞之后这些基金会是难以为继的。慈善信托的财产是不计入基金会财产的,这是最本质的区别。如果基金会做的不好的时候,委托人还可以变更受托人,他赋予了资源的提供者更大的权利。信托这个模式,它不仅仅是一种慈善为目的的信托,而是把其中委托人的权利和受托人的义务都带进来了,以后在做筹资工作的时候,就需要根据资源方的情况选择不同的筹款方式,有些人适合做捐赠人,有些人适合做信托方。
议题:10%”对非公募基金会到底有没有影响?有多大影响?“管理成本”和“管理费用”的异同是什么?非公募基金会如何顺势优化自己的财务管理?
下一步关于细则和司法解释以及执行措施,有没有一个时间表?对于基金会来说也可以有一个应对?
议题:关于与慈善组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公募基金会的影响?
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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