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2015年起对于当时年仅16岁的丽丽(女儿化名)来说,多姿多彩的生活还未开启,就已凋零;这年,丽丽的父亲明磊(父亲化名)和母亲为了生计到哈密市打工,租住了一处民宅。一个月后,丽丽在母亲的带领下来到了哈密市,一家三口住在了一起。有一天,明磊喝醉了酒,次日清晨,酒后未清醒的他看着丽丽楚楚动人的背影,突然萌生一股冲动,乘着丽丽母亲外出打工,将丽丽强奸了。丽丽挣扎过、反抗过,但没有什么作用,仍被父亲明磊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两个月后,丽丽回到大通县上学,此事便搁置了。其间,丽丽想过跟母亲谈谈,但由于内心的耻辱感,加上涉事的是自己的父亲,她实在难以启齿,便把所有的事压在了心底。就这样,丽丽以为只要自己不说,事情就会很快过去,但现实远没有她想的这么简单,她的噩梦没有结束而是才开始。
2015年冬天,丽丽的母亲和父亲打工结束,回到大通的家后母亲回娘家看看,明磊再次强行与丽丽发生性关系。丽丽再次选择了沉默,周而复始,明磊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乘着家人外出或睡觉之际,多次强行与丽丽发生性关系。其间,明磊还威胁丽丽,不要将事情告诉他人。
丽丽的沉默、明磊的威胁,能否隐藏家丑?
2017年9月16日,丽丽跟随母亲到西宁市的一家小餐馆打工。老板娘发现丽丽怀孕,便让丽丽的母亲带她去医院看看。母亲再三追问,丽丽都只是沉默不语。一夜后,丽丽经过思想斗争决定把事情原委说出。当她把事情的经过说完后,心里感觉到无比轻松,但她的母亲却是目瞪口呆、无比心痛。一个是丈夫、一个是女儿,两个人都是自己的亲人,但有违伦理的事情却在自己家中发生了,顿感晴天霹雳。经过反复考虑,丽丽和母亲决定报警。2017年9月18日,丽丽向大通县公安局电话报警。当日,明磊以涉嫌强奸罪被大通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2月8日,大通县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磊作为与被害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监护人,不但没有履行好监护义务,反而违背人伦,利用监护关系,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生子,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从重惩处,依法判处被告人明磊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