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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 第77 号

       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8年省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糕点 、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共14类食品168批次样品,其中26批次餐饮具不合格,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112批次、食用农产品13批次、水果制品13批次、肉制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4批次、豆制品1批次、糕点3批次、酒类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7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6批次,其中26批次餐饮具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同德县人民政府招待所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1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2.同德县香巴拉溢香自助火锅城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58mg/100cm²,密胺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65mg/100cm²,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3.贵南县恒润宾馆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87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4.乐都新天府大酒店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1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5.乐都县芳芳餐饮总店的直升杯,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6.西宁市城东区尚客苑小炒坊的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77mg/100cm²,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7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米饭碗、圆盘、水滴盘分别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7.海东市卯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72mg/100cm²,凉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17mg/100cm²,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8.西宁城西大连海鲜楼的直升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51mg/100cm²,米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62mg/100cm²,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小料碗、米饭碗、大汤碗、大圆盘分别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9.华蓉生态园的直升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94mg/100cm²,凉菜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80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10.青海元邦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82mg/100cm²、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45mg/100cm²、莲花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65mg/100cm²,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面碗、18寸盘、莲花盘分别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11.乐都华蓉餐厅的彩色汤盆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068mg/100cm²,标准规定均为不得检出;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 第76号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 第76号近期,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央转移地方任务,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6大类食品99批次,检出不合格食品4批次,具体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11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15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1批次、酒类5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肉制品2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3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饮料8批次;其中检出1批次食用农产品及3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化隆德祥超市商贸有限公司经销,标称甘肃鼎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味珍鸡精,呈味核苷酸二钠的值为0.304 g/100g,标准规定为≥1.10 g/100g;谷氨酸钠的值为5.03 g/100g,标准规定为≥35.0 g/100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化隆德祥超市商贸有限公司经销,标称青海湟源馨源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湟源老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值为1.3 g/kg,标准规定为≤1.0 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光国调味品店经销,标称青海湟源馨源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湟源青稞香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值为1.4 g/kg,标准规定为≤1.0 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经销的乌鸡,恩诺沙星的值为143 μg/kg,标准规定为≤100 μ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


监制/ 马青海

责编/李洁   编辑/鲍鲍

以上内容来源于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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