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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经过

           2018年5月17日,驾驶人王某某驾驶车号为青BCXXXX号“桑塔纳”牌小型普通客车,沿西互一级公路由西宁驶往互助方向。23时27分许,当车辆行驶至西互一级公路1公里+950米处时,与前方同车道内停在交叉路口等待通行的由张某某驾驶的冀T7XXXX号“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冀TMXXX挂)尾部相撞,造成青BCXXXX号“桑塔纳”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5月19日13时45分死亡,青BCXXXX号“桑塔纳”牌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蔡某某、王某某两人受伤及两车部分机件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当事人王某某醉酒(乙醇221.2mg/100ml)驾驶机动车超速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当事人张某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之规定。

    事故教训

    驾驶人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将车毁人亡,更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高速交警微提示

    醉酒驾驶的危害有哪些:

    (一)酒后驾车容易出车祸,主要原因就在于酒后驾车者会出现远视,事物的立体感会发生误差,人体作出反应的相应时间会延长。

    (二)人体血液中只要含有30mg、100ml至80mg、100ml的酒精,就会出现健谈、行动笨拙、絮叨不休、感情冲动、反应迟钝等状况;含有120mg、100ml以上的酒精,就会进入醉酒状态,出现疲劳嗜睡、大小便失控、昏迷的情况;吸收600mg、100ml以上的酒精,将直接威胁到生命。而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一般只要达到50mg、100ml以上时,就会产生飘忽感,这时就有可能出现交通事故;当酒精浓度达到150mg、100ml时,就将出现易激动、喜欢吵架等状况,这时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三)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没有饮酒情况下的16倍,概率高达27%,有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酒醉驾车引起。血液中有一丁点酒精含量就足以麻痹大脑功能,使司机的反应变得迟钝。

    主要表现为:丧失了对路面交通的观察力,视野变窄,形成所谓的“隧道”效应;视力和听力下降,难以正确判断速度和距离;反应变慢,失去行为自制力。这些都会导致危险,因此,要想安全驾驶,还是要滴酒不沾。



    希望广大的驾驶人朋友

    平安驾驶远离酒驾

    青海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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