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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巴掌,踢飞脚…西宁一家KTV上演“全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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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宁城中区一家KTV内上演了一场“全武行”。

2018年12月8日凌晨,城中公安分局北大街派出所接群众电话报警:“辖区一家KTV内有人打架......”接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到达现场后,KTV的工作人员告诉民警,参与打架的人员已逃离现场。

于是,民警立即开展现场调查。经了解得知,因一名醉酒男子郑某上厕所时与陌生男子陈某因琐事发生了口角,两人互不退让,相互谩骂,最后导致两人动手开始厮打。久等郑某、陈某不回的朋友相继前往寻找,谁知看见的却是郑某和陈某在相互殴打。随后郑某的2个朋友,陈某的3个朋友不仅没有上前劝架,反而是加入了斗殴的群体,现场十分混乱。

在打斗中,KTV的工作人员曾多次上前劝阻,但双方并没有因此停止殴打。借着酒劲,双方谁都不服气谁,从大厅厮打到了过道。突然现场的人大喊了一声:“再不要打了,我们已经报警了”。听到此话的陈某等4人感觉事态不妙,迅速逃离了现场。

出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将郑某等3人控制并展开了现场调查,在得知陈某等人刚刚逃离的消息后,民警立即顺着陈某的逃跑路线追了过去,就当陈某等人准备打车上车逃离时,出警民警当场就将此4人现场抓获。经过民警一夜的大量工作,最后在强大证据面前,郑某、陈某等7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7人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已被城中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些人喝点酒

冲动起来:能动手,决不吵吵

但打架的起因一般都是

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

不给对方一点教训怎显我“英雄本色”?

结果却让自己“损失惨重”!

也让公安民警很伤脑筋

      回顾这起案件,只要当事方稍微克制一下自己的情绪,莫冲动,亦或是身边的朋友及时劝阻,就不会发生。而他们因为动粗受到法律的处罚,也实在不值得。在此,城中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打架成本高,动手请思量如果违反了法律,公安部门必将追查到底!


在这里,小编也给大家晒一张打架成本的清单,规劝市民朋友莫要动粗:


监制/马青海

责编/李洁   编辑/nanali

以上内容来源于平安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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