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2天,员工自称“饭量太大”被辞退!法院调查后发现事有蹊跷…
深圳一名员工
入职不到两天
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又诉至法院
自称用人单位
以“吃员工餐饭量大”为由
将他解雇
然而,法院在仔细调查后发现
事有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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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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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21年12月20日,刘某入职某餐厅,岗位为湘菜炒锅师傅,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两天后的12月22日,刘某申请仲裁称因“吃员工餐饭量大”被解雇,要求某餐厅支付其两日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图源:网络
仲裁结果:
支持支付两日工资
驳回赔偿诉求
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两日工资的请求,驳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调查:
这是“劳动碰瓷”
刘某在庭审中称,其未办理书面入职手续,与餐厅都是口头约定,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体检介绍信、从业健康证明等证据,证明其与餐厅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经法院调查发现,2017年至今,刘某在深圳法院涉及10余宗劳动纠纷案件,案涉多个用人单位,均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倍工资差额等,仅2019年就涉案7宗。
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某在某餐厅工作仅两天,尚未办理入职手续,即自己称被餐厅以“吃员工餐饭量大”为由解雇,不合常理。
从其涉及的大量劳动纠纷案件分析,多数是以消极怠工、主动找茬等方式,诱导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辞退处理,然后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和进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刘某通过“劳动碰瓷”的方式请求赔偿金,违反了民事主体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驳回了刘某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什么是“劳动碰瓷”?
个别劳动者专门利用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用工不规范的管理漏洞,故意制造劳动争议,俗称“劳动碰瓷”。这类行为浪费了宝贵的劳动维权资源,扰乱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法官提醒:
不要走不劳而获的捷径
法官提醒劳动仲裁或诉讼等维权方式,只是权利的救济通道,绝非不劳而获的捷径。劳动者维权应遵循合情、合理、合法原则,那些抓住用人单位管理漏洞的“钻空子”式维权,往往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同时,各用人单位应树立规范用工观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减少劳动用工风险,让“碰瓷者”无机可趁。
对于“劳动碰瓷”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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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封面:
来源:广州普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总工会等
本期编辑:王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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