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职工医保“封顶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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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刚刚发布,本市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增加80元,调整到225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180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1595元/月。
市民政局刚刚发布,本市将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已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的救助标准,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等。
市医保局刚刚发布,2024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4医保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61万元提高到6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7月1日起
本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7月1日起
本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
社会救助相关标准
2024年度职工医保“封顶线”调高至63万元
个人账户资金7月1日计入到位
2024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4医保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61万元提高到6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2024年医保年度的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住院(含急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23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2024医保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也将于7月1日计入,计入办法与2023医保年度一致。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余额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自助查询。
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可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登陆医保网站(http://ybj.sh.gov.cn)查询或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
综合整理自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海民政、上海医保
本期编辑:茅轶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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