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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风暴升级:“二清”将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7-10-15 支付圈

最高检表示,非银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支付业务的行为,违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破坏了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制度,危害市场秩序和安全,情节严重的,还可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支付结算业务(也称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该业务的行为,违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破坏了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制度,危害支付市场秩序和安全,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形:

(1)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经营基于客户支付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无证网络支付机构为客户非法开立支付账户,客户先把资金支付到该支付账户,再由无证机构根据订单信息从支付账户平台将资金结算到收款人银行账户。

(2)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经营多用途预付卡业务。无证发卡机构非法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聚集大量的预付卡销售资金,并根据客户订单信息向商户划转结算资金。

在具体办案时,要深入剖析相关行为是否具备资金支付结算的实质特征,准确区分支付工具的正常商业流转与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区分单用途预付卡与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充分考虑具体行为与“地下钱庄”等同类犯罪在社会危害方面的相当性以及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严格把握入罪和出罪标准。


整顿二清一直是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的重点,此前,央行对蘑菇街、二维火、有赞为代表的电商服务平台展开了调研和约谈。

“监管层在关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之际,留意到不少电商类平台在实际从事业务的过程中使用的是‘大商户’和‘二清’模式。因为资本的涌入,不少互联网企业近年来发展得很快,但对于监管而言,在合规性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风险也会随着规模的膨胀与日俱增。”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称。

“大商户模式”是指多家POS商户共用一个商户编码的情况,而“二清”则是指支付公司或银行先将POS机的结算款支付给某一个人或某一家公司,再由这家公司或个人结算给商户,均属于违规行为。

平台类商户虽然不是金融或类金融机构,也没有支付牌照,只要它有机会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就有必要被纳入监管。

2016年10月,央行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严厉整顿无证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要求无证机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取缔。

截止2017年1月底,全国共清理出239家无证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对此进行了清理、整顿,部分已经移送给公安部门处理。

目前市场上除了持证机构,还有大量无证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随着第三方支付严厉整顿来袭,无证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将面临生死大考验。一些无法通过并购曲线获得支付牌照的企业,最终将退出第三方支付的历史舞台。

什么是二清?二清有哪些危害?

什么是“二清”公司


所谓“二清”公司,是针对“一清”机构而言。

的“一清”和“二清”一般属于POS收单业务范畴,“一清”机构的POS机一般通过银联、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直接清算,商户的交易结算款会直接划转至商户的收款账户。

而“二清”公司的POS机需进行二次清算,即结算资金经过一次清算后,先转至“二清”公司开立的第三方账户,经由该第三方账户处理后,再结算至商户的收款账户。

简单地说,“二清”公司的业务未获得央行支付业务许可,却在持牌收单机构下实际从事支付业务。

随着互联网支付(收单)和移动互联网支付(收单)业务的快速普及和发展,以及传统POS收单业务的多样化创新发展,“二清”已经有了新的外延,不单指传统POS收单业务的“二清”,大量的互联网收单代理公司为“二清”公司创造了新业态。

“二清”的危害


一是蕴涵巨额套现的金融风险。

据了解,目前,传统的“二清”POS机主要用于信用卡套现,市场上申请“二清”机的主要是想从事信用卡套现的个人或小商户。由于“二清”机的申请、布放、审核等环节一般不会按照监管要求认真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导致大量个人或小商户借助“二清”机进行非法的信用卡套现业务,不仅扰乱了信用卡收单市场秩序,还给信用卡行业发展带来了巨大隐患。

二是清算资金风险巨大,直接导致商户和消费者利益受损。

“一清”机的销售方和支付结算服务方是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及银联、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用户刷卡支付的钱直接清算结算到收款方账户,这些正规机构有自己的独立后台系统、备付金账户等,同时受到监管机构在业务、技术、资金、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严格监管,可以确保应收结算款项(商户)和支付款项(消费者)的安全。

对于“二清”公司,由于用户刷卡或网络收款的资金首先由“一清”机构清算结算到了“二清”公司的账户,再由“二清”公司转回给商户,而“二清”公司的账户、资金等完全脱离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其中隐藏的风险不言而喻。

因此,我们看到不少“二清”公司乱象:有的卷款“跑路”,有的不能按时结算给商户,有的则在消费者付款后陷入维权纠纷。

三是通过“套码”、“跳码”等扰乱收单市场,为违法犯罪提供“温床”,此外还存在多次转接导致单边账等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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