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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如何反洗钱?

2015-11-23 赵明鸣 支付圈



本文作者:赵明鸣
原题目

关于支付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的几点问题思考

一、前言

以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放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为起点,经过五年时间的快速发展,我国支付机构的相关业务不断发展壮大,行业影响力持续提高,同时也为国家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再次肯定了以支付机构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方面所做出的积极作用。同时在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对支付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监管原则以及风险控制要求

反洗钱工作是支付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重要风险合规管理工作支付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反洗钱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经过几年的运行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系统建设以及工作机制均已初步搭建完成。但与传统金融机构比较,支付机构在反洗钱方面工作仍存在诸多完善的地方。特别是,互联网支付被纳入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后,为支付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所指,支付机构是指,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货币汇兑等支付业务的企业。根据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属于互联网金融概念范畴。同时提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

二、支付机构反洗钱义务履行现状

(一)支付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2]54号)的正式颁布为标志,中国人民银行向支付机构明确了其履行发洗钱的义务。“管理办法”的发布为支付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南,从而为支付机构更好履行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随着《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可疑交易(行为)报告要素释义和数据接口规范的通知》等相关监管制度文件的陆续出台和实施,使得支付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断加深,也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

(二)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成效受到肯定

随着监管制度的持续完善和支付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日益重视,支付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成效也受到监管机构和行业专家的正面评价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主办“2013中国支付创新与洗钱风险防控研讨会”与会专家表示:有着丰富的网络支付技术经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例如一些网络毒品销售、非法博彩、P2P洗钱等新型的网络洗钱手法,多是第三支付平台率先发现并拦截。

2014年8月1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召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32家大型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负责人出席的《2014年反洗钱形势通报会》上,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李东荣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反洗钱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并取得显著成效。会议上肯定了各类机构在反洗钱工作方面做出的努力。

(三)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与业务发展日益密切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支付机构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种类不断完善,对反洗钱和风险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方面,支付机构的分支机构不断增多,产品品类不断创新,所以反洗钱工作在日常业务开展中的渗透度有了很大的提高。另一方面,随着支付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日益重视和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和岗位对各项业务的反洗钱合规和风险评估的全面介入,使得反洗钱工作与业务发展日益紧密。

三、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中的几点问题分析

(一)关于反洗钱工作定位问题

反洗钱工作作为支付机构强制履行的义务,不仅是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同时也是企业为保护客户利益、保障合规经营的自觉遵守底线。但反洗钱工作的具体开展会涉及到企业内部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法务部门、甚至包括运营部门等诸多部门的相关工作职责。为更好的开展反洗钱工作,需要明确反洗钱工作的直接责任部门以及主要落实部门。在基础上对反洗钱工作的定性及定位问题进行必要界定。

反洗钱工作涉及持续的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工作,从这一方面考虑,可以反洗钱工作定位为合规工作。但同时反洗钱工作中涉及日常的可疑交易监控和识别、客户身份识别等具体的操作性工作。这一点对相关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要求,更符合风险管理的工作特征。同时反洗钱工作涉及法务部门对事件的定性以及后续的司法问题。综上分析,可以将反洗钱工作定位为合规风险工作范畴,且赋予反洗钱工作主导部门跨部门协同工作的相关权限才可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关于反洗钱工作开展中的投入与产出的认识问题

在《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支付机构总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统一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要求在制度中应当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标准和分析报告等具体的内容要求。为将这些具体的制度要求转变为实际的工作机制就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品、财力投入。另外,在履行反洗钱工作中个别时候与业务发展部门产生矛盾。例如,为落实客户身份识别要求,需要客户提供必要的相关身份信息以及对应的身份证明材料。业务发展部门认为个别措施会影响客户体验,不利于发展业务。

尽管整个行业、企业以及企业内部对反洗钱工作有了很好的认识和理解,但反洗钱业务负责部门仍需要继续宣传和引导各方对反洗钱工作的进一步认识,特别是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需要不断宣贯。使得让各方明确理解反洗钱工作投入的必要性和它的产出效果。在实践中,反洗钱工作为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客户资金损失、树立良好企业品牌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关于反洗钱工作系统建设问题

支付机构的业务(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支付)是以互联网通讯技术为核心,以计算机、手机等为关键设备,以非面对面方式主的业务模式。这就需要支付企业应具备较强的互联网技术以及系统开发能力。通过系统和互联网产品来满足客户需求并完成风险控制、反洗钱等工作。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统计,目前完成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共有9.45亿个,占总支付账户的43.07%数据表明,支付机构应继续加大反洗钱系统对业务和用户的覆盖广度和深度,其中包括对历史存量客户。

由于支付机构的用户不受地域限制,必然要求通过先进的信息系统和监测系统来捕捉和判断用户身份真实性等问题。同时由于支付机构的业务领域由原来的互联网支付单一业务扩展到线上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移动电话支付、移动客户端应用、互联网理财等不同的产品和领域使得对反洗钱系统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保证用户和交易的覆盖范围和监测质量,各支付机构应不断更新升级反洗钱系统,以更全面有效地履行反洗钱义务。

四、关于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持续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各支付机构针对反洗钱工作的相关制度建设、系统建设、人才队伍配置以及工作机制等方面均已初具体系。在此基础上,各支付机构需要强化反洗钱工作效率和反洗钱工作成效。反洗钱工作团队在现有资源基础上可继续加强可疑交易识别和判断能力,通过反洗钱系统以及可疑交易识别规则锁定可疑交易侦测目标和范围。同时加强人工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规则体系和人工识别手段,从而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效。

针对客户身份识别上可进一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国内支付机构的业务特点逐步提高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根据相关文献资料显示,我国的金融机构近些年来在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工作,主要停留在建立业务关系上,还未跟上FATF2012年《四十项建议》的大趋势,工作重心尚未转移到客户身份的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上。作为反洗钱活动中最富成效的国家之一澳大利亚的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上采用“100分检查”制度,对客户开立的账户12个月后仍未达到100分,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报告,依法进行没收。“100分检查”制度主要通过客户的身份证明、信用卡、驾驶证等证件进行评分,简单有效。

(二)加强反洗工作系统化建设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目标客群日益扩大,反洗钱系统需要快速跟上业务发展步伐。不仅需要将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监控的范围覆盖到所有新兴业务和新增客户,同时加快采用新技术、新手段来强化反洗钱工作成效。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可疑交易监控等措施的落实离不开先进的系统支持和顺畅的工作流程设计。支付机构需要不断优化反洗钱侦测系统和反洗钱工作运行机制。

同时,支付机构可优先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日益成熟的新技术手段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工作。从而达到不仅有完善的反洗钱系统、成熟的反洗钱工作机制以及先进的识别技术,将反洗钱工作提高到新的高度。

(三)强化反洗钱工作与风险管理工作之间的联系

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与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相关在实践中短时多笔、大额交易等表现形式的交易不仅是反洗钱侦测的目标,也是风险管理部门识别伪冒、盗用交易等的识别重点。支付机构在开展反洗钱工作时可加强与风险管理工作之间的衔接和资源整合,将风险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吸收到反洗钱工作中。

支付机构风险管理部门作为签约商户、个人客户的资金安全的保障部门,往往具有相对更加全面的违规交易识别以及处理手段。同时伪冒、欺诈交易往往伴随着套现、洗钱等行为特征,与此同时反洗钱交易中也往往存在不法分子的身影。所以反洗钱工作与风险管理工作之间的有效衔接往往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更加高效开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支付机构业务法律制度汇编(上)[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7-1.

[2]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5)[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7-1.

[3]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反洗钱处等.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要求的国际比较研究[J].中国反洗钱实务,2015,(1).

[4] 第三方支付网络反洗钱成果获专家肯定(2013中国支付创新与洗钱风险防控研讨会),CNET科技资讯网,2013-6-8:

http://www.cnetnews.com.cn/2013/0608/2163194.shtml.

[5] 2014年反洗钱形势通报会在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官网,2014-8-21: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1014177/index.html.


作者:赵明鸣

邮箱:ld_zhao@163.com


[1] 资料来源:《第三方支付网络反洗钱成果获专家肯定》(2013中国支付创新与洗钱风险防控研讨会);

CNET科技资讯网:http://www.cnetnews.com.cn/2013/0608/2163194.shtml.

[2]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方;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1014177/index.html.

[3]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支付机构业务法律制度汇编(上)[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274。

[4]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5)[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94-95。

[5]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反洗钱处等.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要求的国际比较研究[J].中国反洗钱实务,201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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