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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2016年1月1日办理银行卡数量不得超过4张借记卡

2015-12-24 支付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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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重要通知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全国范围内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不仅对客户同一银行借记卡开卡数量做出了要求,还规定“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代理开立的借记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卡片启用后方可使用。《通知》还要求,针对已经拥有超过4张借记卡的客户,银行要主动与客户联系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中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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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官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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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银行卡犯罪势在行动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冒名银行卡诈骗,银行卡买卖,有效遏制和打击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4]394号,以下简称《通知》)曾经开展打击银行卡买卖的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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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避免不法分子盗用


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长期不用的银行卡,请到银行办理销户业务。不要参与网上买卖银行卡行为,一旦发现您的银行卡有异常情形,请立即到银行柜面查询,一旦发现银行卡涉及犯罪行为,请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在进行诈骗、走私、贩毒、洗钱等违法行为时利用该卡转账、收款和支付,该行为不仅给警方破案带来干扰,也会给自己的信息安全带来隐患,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法律。

1.妥善保管卡片信息。不要将卡片、身份证件、密码、网银密码等放在一起保管或储存在电脑上;卡片不轻易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能将卡片密码泄露给他人;银行卡的交易凭条不要随意丢弃,应妥善保管或对账无误后销毁。

2.在公共场合尽量将证件放在贴身的内兜,并不要将身份证出示给陌生人查看。

3.勿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即使是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被他人用来办理某些金融业务,因此同样应予以重视,不应随意丢弃。

  4.勿将身份证抵押给他人。有许多务工人员,常把自己的身份证抵押给老板,这看起来是为了保证员工的忠诚性,实则对务工人员带来安全隐患。这些小老板握有大量公民身份证,如用作非法用途,后果十分严重。



这件事会影响千千万万的人,看完请一定记得告诉给朋友们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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