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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第三方支付再遭断臂,多家银行“拒绝”备付金合作!

2016-03-17 支付圈

日前,支付圈获悉已经有多家银行下发了谨慎与第三方支付公司中预付费卡支付公司进行备付金合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分行和分支机构谨慎与预付费卡企业合作,随着支付机构业务的快速增长,客户备付金规模也迅速增加。据悉,截至2015年底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总量逾2000亿元,比2014年底增长60%,相关资金风险隐患和问题也逐渐暴露。2014年下半年以来,陆续出现多家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的重大风险事件,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相应的银行根据预付卡机构风险排查结果逐步开展清理退出工作,并针对开展备付金合作要求企业做出分类,规模较小的支付企业将面临另一断臂!


不得挪用客户备付金是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一条红线



2015年央行依法注销了浙江易士、广东益民和上海畅购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三家被注销企业均涉及挪用备付金的违规行为。

2015年8月24日央行依法注销了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独家重磅】浙江易士《支付业务许可证》正式被央行注销!成为首家被注销企业。

2015年10月,央行再次出手吊销广东益民《支付业务许可证》。 曾涉9亿元非法吸存被立案侦查,广东益民第三方支付牌照被摘央行注销

2016年1月7日零时许,央行官网在其显著位置连发两文,公告注销上海畅购的支付牌照。【重磅】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依法注销上海畅购互联网支付与预付费《支付业务许可证》附:央行公告

发布监管政策、删除已公示牌照信息、注销《支付业务许可》等等,各项举措彰显了央行整顿支付行业的决心,明确了对于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的态度。

央行曾多次强调“不得挪用客户备付金是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一条红线”,而连续爆发的注销牌照事件让监管机构再次把客户备付金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央行明确强调对于任何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的态度。

      客户备付金,即指客户预存或留存在支付机构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为客户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接受客户备付金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虽然说有文件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动用账户资金,但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很多不是按照规定做的,甚至有的银行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第三方支付机构即使拿着账户里的钱去做理财或者一些投资在操作上也是没有障碍的。这样其实意味着现在大部分的客户备付金账户只是具有基本存款账户的性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对其日常资金划拨并无监管义务,存在较大风险点,根据要求:备付金银行应当于每年第一个季度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上年度与其合作的所有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专项报告,包括备付金存放、归集、使用、年终余额以及对支付机构业务合规性评价等内容。支付机构或备付金银行违反本办法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部分银行备付金业务与风险收益不成正比,进一步促使银行提高备付金开户要求

付圈获悉某银行通知中已经将股东背景和存款余额作为合作依据!如图所示:


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一直是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实施监管的核心



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一直是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实施监管的核心。央行也多次发文强化对客户备付金的监管。

2013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全面规范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对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提出了原则要求。

201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的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每日核验客户备付金信息,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执行情况和总体安性,以及2014年支付机构备付金的存管情况,备付金银行对支付机构备付金的监督情况等。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


央行备付金监管信息系统的即将正式上线



201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于近日召开了《上海市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监管信息系统》接入工作会议。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商业银行及支付机构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正式上线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监管信息系统。对于约定时间未完成的商业银行,将停止备付金合作银行业务资格。

通知中介绍,央行备付金监管信息系统主要监管包括业务数据上传类、基础数据管理类、信息管理类、报表上传类、系统通知及预警类、系统控制类等在内的业务。如果发现支付机构或银行逾期内未按央行要求上传相关数据、或未核对数据以及存在差异数据等情况时,中心系统会反馈给相应的支付机构和银行。

 央行备付金监管信息系统的即将正式上线,对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和使用的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要谨记“安全第一,发展第二”并应当采取严格的行业自律准则,相信随着规范和立法的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迎来健康的发展,更有效地防范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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