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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莫让“酒驾”误团圆!
就在前几天
石狮法院一上午审理
并当庭宣判了七起危险驾驶案
他们这个春节将在“里面”度过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1月19日上午,石狮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七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个月十日至三个月十日不等的拘役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七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法官的法庭教育下,各被告人对自己醉驾的行为深感后悔,谈及犯罪行为给家庭带来的不良影响,甚而落泪,坚决表明今后必将杜绝酒驾醉驾。
本次庭审,石狮法院协同市总工会邀请福建某公司员工通过网络直播在线旁听,向群众直观展示法律对醉驾行为的制裁,彰显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的决心与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杜绝酒驾醉驾。
同样,2021年12月10日,在李法官宣判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高某酒后驾驶小轿车,碰撞到路中护栏后逃离现场,继续行驶至石狮某灯控路段时,碰撞到正在等红绿灯的被害人黄某,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被告人高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5.11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经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高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高某赔偿被害人黄某各项损失3000元并取得谅解,另赔偿道路交通设施修复安装费用2010元。后石狮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文稿|简案庭
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