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发出首份“道安劝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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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触犯法律,如何才能有效遏制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呢?
日前,石狮法院联合石狮公安局、石狮司法局开展以重点交通违法人员为主导力量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本着惩教结合、教育帮扶、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将重点交通违法人员作为活教材,开展以重点交通违法人员为主导力量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形成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典型示范效应,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切实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
签发首份“道安劝导令”
3月3日,石狮法院对危险驾驶缓刑人员王某签发首份“道安劝导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石狮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服从公安机关文明交通劝导工作安排,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活动。法庭内,在法官的指导下,王某签署承诺书,表示将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自觉履行义务,切实践行“道安劝导令”。
重点交通违法人员
是指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经人民法院裁判宣告缓刑,依法在石狮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
“道安劝导令”
“道安劝导令”要求醉驾缓刑人员做什么呢?
1
禁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2
每月在主要道路交通路口文明劝导2次;
3
每月在道路交通路口、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
4
每2个月1次在公安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
“道安劝导”指引出台的意义
自醉驾入刑以来,以危险驾驶罪为代表的涉醉驾刑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居石狮法院每年受理刑事案件数首位,其中,危险驾驶再犯案件数达一定比例。此次“道安劝导”指引的出台,正是司法机关为持续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工作所做出的共同努力。重点交通违法人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使其在社会责任的承担中持续深化在矫服刑意识,在自警自省中强化对醉驾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减少再犯可能。同时,通过现身说法形成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典型示范效应,提升群众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引导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文稿|简案庭
编辑|融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