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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交巡警曝光156名醉驾人员名单、13起典型交通案例!

宁夏日报 202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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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银川市近期发生的3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10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与2019年第二季度危险驾驶案件(醉酒)驾驶人员名单进行曝光。

据了解,为深入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银川交巡警支队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狠抓路面重点交通违法查处,深入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整治行动、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公路行车秩序严管行动、农村面包车治理统一行动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曝光的2019年第二季度危险驾驶案件(醉酒)驾驶人员共有156人,其中151人为男性,5人为女性。血检结果最高的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248.97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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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例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6月26日21时许,曹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文萃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北京西路交叉路口北侧100米处,被在此路检路查的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从曹某血液检测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0.22mg/100ml。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吊销曹某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6月13日10时36分许,许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北京西路文昌街路口实施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在此路检路查的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许某某处以罚款50元。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6月16日21时28分许,赵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镇北堡镇由南向北行驶至转盘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赵某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5月28日23时25分许,邓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沿永宁县增岗新华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增岗新华苑路口处,被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邓某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五:

  主要违法行为:未配备有效灭火器具、反光警告标志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6月28日9时55分许,郝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银川绕城快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植物园出口处,因实施未配备有效灭火器具、反光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八)项、第八十八条第(十四)项之规定,决定对郝某某处以罚款50元。

  案例六:

  主要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照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7月1日21时47分许,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文苑东巷民族南街路口向西50米处实施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非营运客车),机动车未按照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六)项、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处以罚款17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七:

  主要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7月7日上午11时23分许,唐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普通两轮摩托车,沿民族北街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清净巷交叉路口向北50米处,遇刘某某带领张某某步行沿该路段由西向东横过道路至此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唐某某弃车逃逸。

  处罚情况:唐某某实施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处2000元罚款并处十日拘留;实施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四)之规定,处200元罚款并处五日拘留;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处200元罚款。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唐某某处以罚款24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

  案例八:

  主要违法行为: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7月4日9时40分许,吕某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文昌南街黄河西路路口200米处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现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十六)项之规定,决定对吕某某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案例九: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6月25日22时9分许,汪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庆祥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长城中路路口处时,被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4mg/100mL。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汪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案例十:

  主要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6月28日11时33分许,郭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沿文昌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绕城快速路路口南500米处,被银川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现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郭某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3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简要案情:2019年7月8日6时45分许,年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中山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银河巷交叉路口处,遇贺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银河巷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年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行进交叉路口时,未能及时观察道路周边环境,影响到右方道路上正常直行的机动车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年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贺某某无责任。

  案例二:

  简要案情:2019年6月6日5时45分许,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永宁县30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307国道8公里+50米处时,遇吴某骑电动自行车沿望洪镇史庄村南北路由北向南直行,交会时相撞,造成吴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未让右方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吴某(已死亡)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三:       

  简要案情:2019年6月23日21时15分许,达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车后乘坐黄某某)沿大连路南侧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新丝路交叉路口处,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时遇马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新丝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达某某和黄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达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且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马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路口时超过最高限定行驶速度,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六款之规定,达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新消息报记者 董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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