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议】女子被二次碾压,法律真得管不着“见死不救”?
值班正义君 |叶嘉
来源|正义网(微信ID:jcrb_zyw)
每一次的“见死不救”都会引发网络上一场集体讨论,可是这样这样的事儿还是一再发生,刺痛着每个人的神经。有网友甚至发出疑问:“最关心的永远是网友,最冷漠的永远是路人,不知道是网友不出门,还是路人不上网。”
道德的约束在此显得苍白无力。网络上人人都知道“见死不救”是不对的,而现实中,路人的冷漠却真实得可怕。正义君以为当道德无能为力的时候,法律是不是应该挺身而出?
此时,正义君又想到了前几天媒体报道的一个案件:女子因情绪低落在朋友家中自杀,家属状告对方索赔。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死者的朋友陈先生应当承担20%的次要责任,支付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8万余元。法官对此解释称:人们在与他人相处时,要负担起注意义务,如发现对方有异常,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悲剧的发生,否则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案件中的陈先生觉得自己冤,甚至很多网友也觉得他是个“冤大头”。可正是这样的案例提醒了人们对于自己的朋友、亲人或者其他有相关性的人,不能“见死不救”,哪怕不是故意的疏忽,也是有责任的。对待生命,态度如何严肃都不过分。
2011年,广州的“小悦悦”在几分钟内连遭两辆车碾压,最终不治身亡。从她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甚至引发了网友的公愤。惨案发生后,也曾引发法律界的大讨论:立法惩治见死不救,究竟有没有必要性?当年的争论中,很多法学家固执的认为“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不应用法律来强制要求”。
▲2011年11月2日《检察日报》刊文
时至今日,又一个鲜活的生命逝去,诚然“肇事逃逸的出租车”司机必须承担最大的责任,可是“冷漠的路人”就应该置身事外吗?当“冷漠的路人”只有网络发声谴责的时候,也许现实将会越来越沉默、冷淡。
道德的约束力不从心时,法律适时介入、用强制手段对其进行规制难道不应该是理性的必然选择吗?
德国:可判处一年监禁
德国刑法规定,见死不救者可判处一年监禁或课以罚款。例如发生交通事故,路人都应当保护现场,防止再度发生事故,都应该呼叫救护服务,并且尽可能抢救伤者。
某位德国某大公司经理赶时间,在开会的路上看到一起车祸,他下车察看并在报警后离开。不幸的是,等警察赶到,车内一名女子已死亡。法医报告表明,该女子是因遭驾驶台挤压而死,如果当时那位经理及时帮助该女子,她就有生还的希望。最终,这位经理被以不作为以及非故意杀人罪被刑事及民事起诉,入狱两年并罚款。
法国: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
《法国刑法典》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
美国明尼苏达州:不打“911”算疏忽罪
美国明尼苏达州将“见危不救罪”列入刑法典,如果当事人在现场而不给予合理的救助,以犯罪论处。还有一些州规定,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可能构成疏忽罪。
不过,如果一个人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原则上即使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形,也不要轻易动手,但必须要打急救电话。
塞尔维亚:不救助致人死亡可判处8年徒刑
塞尔维亚法律规定,见死不救者(例如交通事故中)可处一年徒刑。如果受伤者因路人见死不救而死亡,相关的人会被判处8年徒刑。
本期编辑 | 叶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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