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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院依法对魏民洲决定逮捕

2017-08-22 正义网



2017年8月22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魏民洲简历


魏民洲,男,汉族,1956年8月24日生,籍贯陕西蒲城,出生地陕西华阴,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工学学士。


1975.08——1976.03  陕西省蒲城县甜水井公社惠家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6.03——1978.02  陕西省蒲城县甜水井公社党委委员、革委会副主任兼惠家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02——1982.01  陕西机械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本科,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01——1983.10  机械工业部郑州电缆厂助理工程师,厂党委委员,团委副书记(1982.06任团委副书记);


1983.10——1985.01  共青团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青年联合会秘书长;


1985.01——1996.06  共青团陕西省委青工部副部长、部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青年旅行社陕西分社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省青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兼希望工程办主任(其间:1995.09-1998.07在陕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06——1998.02  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


1998.02——2002.01  中共商洛地委常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0.01在中央党校33期培训班学习);


2002.01——2002.02  中共商洛地委常委、副书记,商洛行署党组书记;


2002.02——2005.06  中共商洛市委常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其间: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一年);


2005.06——2007.01  中共商洛市委书记;


2007.01——2007.05  中共商洛市委书记,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5——2007.06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兼中共商洛市委书记,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6——2007.12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其间:2007.09-2007.11在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


2007.12——2012.05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2.06——2016.12  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2016.12——2017.01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7.01——2017.05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7年5月22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免去职务


2017年5月25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民洲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终止代表


2017年6月2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魏民洲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魏民洲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魏民洲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依法双开


2017年8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魏民洲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政治投机和政治攀附,政治品行败坏,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公款宴请,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魏民洲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魏民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7年8月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民洲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


2017年8月22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副部级)魏民洲决定逮捕。



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权威发布

本期编辑 | 骆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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