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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被性侵,却不能认定为强奸……

2017-08-22 正义网


文 | 宿广田

来源丨正义网(JCRB_ZYW)

转载请按以上格式注明作者和来源



8月14日,陕西一男大学生因强制猥亵同校男生获刑两年;8月15日,大连一男子表示学车时遭男教练性侵;8月21日,青年作家李枫自曝遭郭敬明性侵……近期曝光的多起男性遭性侵害事件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但目前男性被性侵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尚存争议,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受害对象将会是我国未来的立法趋势。



男性被性侵只能认定为强制猥亵

性侵者最高可判15年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程达群律师在接受正义网(JCRB_ZYW)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男性遭遇性侵只能认定为猥亵,不能认定为强奸。


程达群表示,2015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妇女”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男性遭受猥亵时同样有法可依。但是,强奸罪的客体仍然局限于妇女和幼女,并不包括男性。


而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最高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即便因为侵害人采用强制性行为构成了强制猥亵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也只能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与强奸罪3年起步最高死刑的量刑还是有较大差距的。



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能证明侵害者性侵过程中使用强制性行为,才可以认定构成强制猥亵罪。在这种情况下,程达群表示,按照刑法总则的规定,强制猥亵罪最高也只能判处侵害者有期徒刑15年。


专家:

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客体是立法趋势


据媒体报道,2013年广东省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监测报告显示,男生被迫发生性行为是女生的2.2倍至2.3倍。而且,男性被迫发生性行为在我国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助理张鑫在接受正义网(JCRB_ZYW)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男性遭遇性侵的法律保护也在逐步完善。比如,和强奸罪一样,此前强制猥亵罪的被侵害对象只能是女性,如果被性侵犯的男子造成轻伤以上程度,那么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例如,2015年7月30日,江西庐山区的彭某将一看守果园的陈老汉性侵,并抢走受害人的一些随身物品。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受害者陈老汉↑


张鑫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的进步,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客体是立法趋势。记者注意到,如瑞典、芬兰、挪威、丹麦、西班牙、奥地利、意大利等国的刑法典在规定强奸罪及其他侵犯型性暴力犯罪时,都将“被害人”表述为“他人”。我国香港、澳门地区,对于非礼、鸡奸等行为,也没有限定犯罪人和被害人的性别。


遭受同性性侵应该怎么做?


21日,大连男子被驾校教练性侵案有了最新进展,涉事教练被警方以猥亵他人处以行政就留10天。受害男子表示这并不是自己期望的结局,同时他也表达了没能及时报案的遗憾,“实在难以取证,怪我不是第一时间报案没有第一时间去医院,反而是第一时间洗了澡,换洗了衣物。”



对此,程达群表示,遭受性侵害的受害者除了可以要求追究侵害者的刑事责任外,还可以单独或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侵害者主张损害赔偿。具体有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话,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同时,程达群还建议,如果碰到被同性性侵的情况:第一要大声呵斥,果断拒绝。第二要及时报案,固定证据。第三,如果在得不到别人帮助的地方,有条件的话要打开手机进行录音,事后及时拍照,留下证据。第四,还可以大声喊叫,吸引路边人的注意,打消侵害者的犯罪念头。



本期编辑 | 宿广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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