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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说法】慈善法实施一周年!看完这篇你还不懂算我输

2017-09-01 正义网

文案 | 张凯伦

出镜 |刘茜 王倩 张凯伦 张一

摄像、剪辑 | 田昊

来源|正义网(微信ID:jcrb_zyw)

转载请按以上格式在文首注明作者及来源



最近,有家公司搞了次“星星的孩子画作”公益活动,简直刷爆了一一的朋友圈,很多小伙伴善心爆棚积极参与,分分钟变身“慈善大使”献爱心!今天,恰逢《慈善法》正式实施一年,那么我们就来聊一聊慈善这件事吧!(后边有美女呦!)


(不要吝啬你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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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当然不算!


《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规范》明确规定: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属于个人向亲友或单位等熟人之间的求助行为。而慈善募捐,是通过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本着慈善的宗旨,来募集财产的活动。


划重点啦!慈善募捐是一种组织化的活动。再遇到捐款,要看清楚是个人求助还是有组织的慈善募捐哟!如果是个人求助,就要多个心眼,不要被人“诈捐”!



一一:举报他!


《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如果发现摊派现象,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了《慈善法》这个大护法,单位再也不能强制捐款啦!



一一:起诉他!


《慈善法》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的,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如果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别让伪慈善搅混水,拖后腿。



一一:不可以!


《慈善法》明确表示,慈善捐赠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通俗点说,这种以道德绑架、言语胁迫他人的行为并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别再喊话逼捐,这样只会让慈善误入歧途。


行善讲规矩,“好心”莫违法!《慈善法》实施一周年,依法治“善”已成共识。良心事有法可依,“诈捐”“骗捐”“逼捐”“摊派捐”都依法处理,小伙伴们心中的那份善念和行动中的那份善举才能够得到温柔而坚定的呵护,善心才会常在,你说是不是?


美女“阿伦”


明星“李大花”



本期编辑 | 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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