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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忍!携程亲子园虐童,法律责任到底应该怎么算?

2017-11-09 正义网


文 | 黄磊

来源 | 正义网(微信ID:jcrb_z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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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网络上曝出了上海携程幼儿园虐童事件,引起网友们的一片哗然,据携程方面回复,此事件是教师个别行为,现在已将涉事教师全部解雇,携程将承担此次事件全部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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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骂推搡喂芥末,消毒水喷嘴喷眼睛,这种影视中才有的恶劣手段,竟然拿来对付十几个月大的幼儿,残暴手段无疑令人发指,而致使部分孩子心理产生应激障碍的,却是被誉为灵魂工程师的教师,黑色幽默之余引发无数家长的焦虑。残暴与焦虑的交合作用之下,携程虐童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


我们相信携程官方的表态是真诚的,承担全部相关费用也绝不会是一句空话,尽管该亲子园的成立初衷是为了提升员工的幸福感,未想结果却事与愿违。我们同样相信视频面前下跪哭泣的幼儿园教师的眼泪是真实的,只是我们无从知晓这眼泪是因为惧怕责任,还是着实忏悔,但更加可以肯定的是,携程官方、第三方机构及幼儿园教师在这起事件中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基于委托关系,携程官方对选择的第三方亲子机构负有谨慎的选择义务,以及相应的监管权利,这种失职之下由管理亲子中心的第三方先行负责,不足的再由携程对民事赔偿责任兜底自然合情合理合法。但基于携程追求的提升员工幸福感的目标追求,幸福岂能止于基本赔偿?不管是人道主义的探视也好,抚慰金也罢,相应的补偿都不应缺位。


事件中幼儿园老师的责任就更不是这么简单。一方面,作为施害者,她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另一方面,她们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对被监护、看护未成年人从肉体、精神上进行折磨、摧残的,可能构成虐待罪,基于当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如警方不立案侦查,家属们也可以提出控告,也就是说其相关行为很可能触犯刑律。


同样,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即,可以禁止相关教师在一定期限内再进入教师队伍。


再退而言之,如果未达构罪条件,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加重情节,即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规定,对涉案教师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人们容易忽略的一点在于,三方即《现代家庭》杂志社下属的“为了孩子学苑”是否具备办学资质?如具有办学资质,又是如何通过教学测评和检查的,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不具备办学资质,那办校行为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这无疑要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之后才能理清。


总而言之,携程虐童案决不能一赔了之!若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也能用钱来解决,那法律威严何存?!若孩子被伤害可忍、可赔、可摆平,那还有什么不可忍、不可赔、不可摆平?!



本期编辑 | 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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