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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业主赞成小区“禁狗”,法律答应吗?

2017-11-20 正义网

文 | 徐甫祥

来源丨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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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两周前,成都市双流区双桂花园三期挂出了这样一幅横幅。横幅是小区物管挂的。小区物业管委会主任林军说,此举实属无奈,“物业每天都要接到4至5起关于养狗的投诉。”横幅引发小区业主争议。支持者认为,物管此举能从源头上杜绝养狗问题;反对者则表示,物业无权禁止小区业主养狗,此举涉嫌违法。(11月19日《成都商报》)


眼下,在各住宅小区,由饲养宠物引发的纷争并不少见,也实实在在给物业管理造成了困惑。故而,双桂花园物业挂出这样一幅横幅,其初衷实显无奈。但问题是,贸然制定这样一项于法无据的规定,就能消除住户之间的矛盾,进而缓解当前物业管理的困境么?答案显然只有一个,那就是事与愿违。


首先,小区禁犬没有法律依据。按照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条款,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并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也就是说,法规禁止饲养的是烈性犬、大型犬,而并非所有犬只。显然,小区物业的规定明显与之相左。何况,该条例亦明确,犬只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限养区由公安机关负责。由此可见,哪些犬可以养,哪些犬不能养,以及养犬的管理及行为规范,理当由当地公安部门拍板。而小区物业的职责范畴,无非是如何协助和配合,确保落实到位而已。即便其是为了将工作做得更好,欲制定某些实施细则,但一定要做到合法合规,且最好以倡议书的形式表达。


其次,既然小区物业的禁犬得不到法律支撑,养犬户定然不会“束手就缚”,从而致物业部门处于两难境地:硬来违法;不了了之,则会贻笑大方。事实上,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坦言,此举只是“为了起到震慑作用”,而“并不会采取强制的激烈措施”。但这位负责人想过没有,倘若所有的一定之规都成“一纸空文”,物业管理的信誉何在?威望何在?今后再若出台类似规定,又有谁还会相信?更重要的是,在禁犬的背景下,养犬户很容易滋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加上非养犬户来自禁养规定的底气,双方的“火气”很可能一触即发,反而容易激化双方因养犬问题导致的纷争,并由此迁怒于小区物业。这样一来,岂非与先前的初衷“南辕北辙”?


如此看来,该小区物业眼下明智的做法,是果断撤下横幅,向小区住户表示歉意,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及社区的指导之下,重新制定合法合规合理且具备可行性的相关规定,方能让这场有关禁养的纷争画上较为圆满的“句号”。




新闻多看点


成都一小区挂“禁止养狗”横幅:

自行处理否则采取强制措施


成都商报11月19日报道,“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两周前,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双桂花园三期挂出了这样一幅横幅。


横幅是小区物管挂的。小区物业管委会主任林军说,此举实属无奈,“物业每天都要接到4~5起关于养狗的投诉。”


横幅引发小区业主争议。支持者认为,物管此举能从源头上杜绝养狗问题;反对者则表示,物业无权禁止小区业主养狗,此举涉嫌违法。


物业禁令:小区大门挂出横幅,禁止养鸡养狗


11月16日,成都商报记者在双流区双桂花园三期看到,小区大门处一条红色的横幅十分显眼:“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


该小区挂出的横幅。


双桂花园三期是一处安置房,住户约9000人。多名小区居民称,横幅是小区物业挂的,“挂上去差不多两周了。”


该小区物业管委会主任林军承认,横幅确实是小区物业挂的。“小区因养狗引发的问题,大约在一年前就已经比较严重了,以前楼道、公示栏不知张贴了多少文明养狗的通知,但贴了又被撕掉,一点也没起到作用。”


他说,此举实属无奈,“每天都有业主来投诉,我们安置房,只是稍微收取业主的水电费和卫生费,保洁的压力实在太大。而且,三期可是双流的文明示范小区,怎么也要有典范的形象吧。”


林军还告诉记者,这是由三期支部委员会、三期小区议事会、三期小区管理委员会及居民代表共同商议决定的。“11月2号最终定下了这个事情,可以说小区70%的住户都是支持这个提议的。”


他坦言,用了如此强硬的语气,只是“为了起到震慑作用”,“这两周效果摆在那里,三分之二的养狗业主都有所收敛。我们也咨询了派出所,目前没有法规禁止小区业主养狗,所以并不会采取强制的激烈措施。”


支持者:物管此举能从源头上杜绝养狗问题


这条“不准养狗”的禁令,引发了小区业主的争论。


网友评论截图


住在小区4栋和9栋的两位业主表示,非常赞成物管的做法。“每天早上起来,楼道里都有狗的排泄物。有些人养一只不够,还要养五只、六只……物管此举能从源头上杜绝养狗问题。”


董大爷推着孙子的婴儿车出门,身后跟着一只白色小型犬。“这不是我的狗。”他说,“我不是不爱狗,只是一些狗实在可怕,我年纪大了带个那么小的娃娃不敢出门啊。”


小区保洁马琼也深受养狗者之苦,“一早一晚,早上6点到9点,晚上7点到深夜,这是狗屎最多的时间。电梯里还有狗撒尿,坐电梯的时候臭气熏天,业主打电话过来,我们都得第一时间去处理。”


反对者:物业无权禁止业主养狗,此举涉嫌违法


然而,一些养狗业主却发声表示反对。


网友评论截图


几天前,家中养狗的赵青和魏无羡找到物管中心评理,“你们有什么权力干涉我们养狗,依据的是哪条法律?”两人养狗多年,对在城市养狗的相关法规也有所了解。她们同时认为,自己定期缴纳物业费,物业就应当承担打扫卫生服务业主的责任,怎么可以因为这种原因而发布如此严格的禁令。


成都商报记者在该小区随机采访了多位养狗业主,对于物管禁止养狗的规定,他们有三种看法:


其一,反对,物业无权干涉。“我们都把狗儿当作家里的一分子,怎么可以说不养就不养?”爱狗住户刘女士对物管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其二,部分妥协,养狗住户做到文明养狗即可。“我们外出带上垃圾袋和纸巾,地上的狗屎及时捡起就好了。狗狗放在家里,难道工作人员会进门来抓吗?”住户雷雷觉得,物管的做法太过偏激,只要把狗好好“藏在家里”就好了。其三,妥协,可能把狗送人。“如果实在不行,放到父母或老家养,或者送人,总不能打死它吧。”在住户汪霞看来,虽然不认同物管“霸道”的做法,但将狗送人也是无奈之举。


民警解释:法规禁止养烈性犬、大型犬,但未规定不能养犬


那在成都市范围内,哪种情况下业主在小区养犬将会受到限制?


成都商报记者打进市长热线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影响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行为,市民均可投诉处理。”记者又联系到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专管民警王立新做了详细解答。


按照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对限养区域养犬明确指出:第二十条,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第二十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也就是说,法规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但未规定小区不能养其他犬。


值得注意的是,法规所说“限养区”指本市中心五城区、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其中也包括双流区东升街道。”王立新补充,犬只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限养区由公安机关负责,在非限养区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成都市养犬登记证


他山之石:南京规定业主可约定“定时遛狗”


今年4月,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制定了《南京市住宅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在规约中,列出了物业管理区域的15种禁止行为。包括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大型犬类;对于允许饲养的动物,比如什么时间段内不允许动物搭乘载人电梯,不允许遛狗,不得在晚间几点后放任动物持续鸣叫等,都需要业主来共同约定。(成都商报 戴佳佳)



来源 | 法律博客 成都商报

本期编辑 | 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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