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对涉性侵案件教师宣告“从业禁止”!干得漂亮!
文 | 于潇
来源 | 正义网(微信ID:jcrb_zyw)
转载请按以上格式在文首注明作者及来源
正文字数:1504字
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记者了解,该案系海淀法院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的案件。
今年39岁的被告人邹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学任教时被评为“一级教师”以及“海淀区骨干教师”。
作为被害人小娜(化名,17岁,高二学生)的任课及家教老师,2016年3月至案发期间,邹明武利用给小娜辅导功课之机,多次以强行亲吻、抚摸、让被害人为其手淫等手段强制猥亵小娜,并多次强行与小娜发生性关系。
在庭审中,被告人邹明武辩称小娜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也未采取强制手段猥亵小娜。
此外,小娜曾多次跟父母提出要更换家教,但父母一直未更换。在更换家教老师的建议被拒绝后,小娜主动提出了在卧室安装监控的要求。于是,监控记录下邹明武猥亵她的全过程。
另外,小娜在公安机关的首次陈述中表示,在第一次被邹明武强奸时,发现邹明武左侧臀部的红色胎记,并有照片佐证,但邹明武却称不知道自己臀部是否有红色胎记,据此,法院认为,作为正常的成年人,邹明武的辩解明显有悖常理。小娜的陈述客观、真实,而邹明武的供述前后矛盾,也无其他证据佐证其辩解,故对其辩解,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被告人邹明武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邹明武虽称他是在被害人小娜的同意下发生身体接触,但依据小娜家中的监控录像显示,小娜对邹明武的亲吻、抚摸都有躲闪,且邹明武有明显拉拽小娜为他手淫的行为,小娜也多次把手收回,结合全案证据,故对其辩解,法院不予采信。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九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禁止被告人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
据海淀法院法官介绍,该案旨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曝光掩盖在合法身份下的“隐形犯罪”,为预防与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搭建基础的防护网,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期编辑 | 张一
❤ 你可能喜欢的文章↓
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为啥新增20条内容?有哪些变化?
首款法律吉祥物表情包“角宝”来了!附最萌獬豸故事
【超燃视频】一镜到底!4分钟看检察官为司改打call!
投稿邮箱:
zhengyiwangxmt@163.com
正义君在这里,期待您的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