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13人看海景房路上遇车祸,在检察官的监督下终获赔偿
近日,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王利东拔通了刘某的电话。俩人聊着聊着就说起了那桩给他们留下印象最深、牵扯精力最多、办理难度最大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抗诉案件。
2011年3月的一天,20多人涌进河北区检察院控告申诉大厅。来人情绪激动,把接待他们的王利东和同事团团围住,扬言说:“如果我们的问题再得不到解决,就要到北京去上访。”
事情还要从2007年说起。这年7月,刘某等13人看到天津某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发布的看房广告后,报名参加山东乳山看海景房活动,每人缴纳了58元费用。天津公司是受山东省乳山某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山公司)所托,组织报名市民赴乳山看房,双方签订了委托协议及授权书,约定按比例分享收益。
当月27日,刘某等人按照天津公司的安排,乘坐邵某驾驶的客车(该车挂靠在某旅行社名下,车主为张某)赴山东看房。途中,邵某驾驶的客车与韦某驾驶的客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2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刘某因伤致残,右上肢小臂不得不截肢。
为此,刘某等人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2009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天津公司、乳山公司因与该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在收取的管理费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所有人张某、司机邵某、韦某对刘某等人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刘某等人申请再审,亦被法院驳回。经过一、二审判决后,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抚慰的申诉人及遇难者家属开始多次组织上访。
河北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在积极安抚申诉人的同时,第一时间与法院联系,调取了审判卷宗,主动询问当事人,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厘清了民事法律关系,明确了责任分配。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乳山公司与天津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及授权书,可以认定二者间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代理关系。乳山公司作为被代理人,应当对天津公司与看房人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同时,乳山公司作为看房活动的组织者、受益者,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也负有保障看房人员安全的义务,应当对看房人在看房期间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一审法院作出天津公司、乳山公司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系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为了使说理论证更加充分,在案件审查中,办案检察官参阅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大量的相关理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和指导性意见,撰写出长达6000余字的审查终结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该院的审查意见得到了天津市检察院的支持,案件顺利进入再审程序。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判处乳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赔偿12名受害人各项费用近300万元。
办理这个案件,还有一个小插曲。案中受害人张某因在事故中受伤严重,没有与其他受害者一同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错过了法院再审改判的机会。经过多次走访了解,办案检察官认为张某与刘某等人为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案件受害人,基于公平原则,也应当得到适当和必要的补偿。于是,办案组又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使张某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司法机关也通过国家司法救助给予张某适当的救助。
2017年12月28日,拿到赔偿款的刘某专程来到河北区检察院。刘某澎紧紧攥着王利东的手,老泪纵横:“我们这个案子十年了,有的人过世了都没等到赔偿。是在你们的监督下,我们才最终都拿到了赔偿款,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
十年,是河北区检察院检察人的坚韧与执着,忠诚与担当,促使这起涉及1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圆满解决,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化解了一起严重的群体性危机。是他们“一定会把案件管到底,管到执行完毕”的承诺,给了上访受害人吃了安心丸,让他们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赤热情怀。
来源:正义网
文字:于要武 高伟
(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
编辑:张 一
监制: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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