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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少年撞限高杆身亡,后车拍摄者不提醒要担责吗?


10月28日, 江西省新余市, 发生了一起意外。根据@新余交警发布的消息:2018年10月28日16时58分许,在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经开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镇往新余市区)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13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当车辆行驶至良山镇八百桥村委里元村路段,通过道路限高橫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钟某当场死亡。该事故发生后,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视频记录下揪心的一幕:前车小孩身子探出天窗外,直接与限高杆相撞,当场死亡。拍摄视频的是后面一辆车的驾乘人员。而更让人痛心的是,视频中显示,后车人员一边在拍摄,一边还笑着讨论:“ 装 X,前面有限高栏,撞上必死无疑!”之后两人目击前车撞上全程,在车内惊呼!有网友质疑,后车人员明知前面有限高杆却不提醒,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记者采访多名法学专家。


视频热传,网友议论纷纷。记者采访多名法学专家,他们均认为,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后车在法律上没有责任,只有道德义务要提醒前车。主要责任在13岁乘车人及其监护人。此外,司机应尽到提醒乘车人不能伸出窗外的义务。


▲焦点一:目击全过程的后车一边拍摄,一边在车内议论,并未提醒前车,是否应该担责?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泽晟认为,在法律上,后车人没有义务要提醒前车。后车人和前车既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其他关系,不应担责,视频里也没有刺激他,促使事情发生。从道德角度来说,他应该提醒前车人注意行车安全,但是他没有提醒,并没有法律上的过错。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眭鸿明教授也认为,后车只是承担一种道德义务,应当提醒前车有安全隐患。但因为跟前车没有隶属关系,所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焦点二:孩子家人能否向公路管理部门索赔?


对于此事,也有网友质疑视频中出现的限高杠是否过低。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铭认为,根据《公路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记者查询发现,渝水区官网上发布于2013年的“经开大道新建工程二标工程(里元村至良山镇工业大道)建设实施方案”显示,事发路段“采用公路一级标准设计”,净高应为5.00m。


限高架是否合规有待调查。周铭认为,对于限高架的架设者而言,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擅自架设限高架,造成潜在危险状态,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焦点三:司机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


肖泽晟认为,这不属于交通事故。不是因为交通参与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发生。从现在的情况来看,驾驶员本身不违章,也没有和其他交通参与人之间发生碰撞。


焦点四:司机和监护人有何责?


此前,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渝水大队民警程尚华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小孩同司机无亲戚关系,其监护人事发时不在身旁,但驾驶车辆紧随其后。10月30日上午,新余市渝水区教体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告诉记者,去世小孩系当地一名中学生。小孩父亲为“体校老师”,涉事车辆司机袁某则为一中学老师,两人曾为同事关系。


周铭认为,这一悲剧由多个因素造成,如家长是否教育好未成年孩子,驾驶员是否按道路交通法规相关规定驾驶车辆,是否提醒乘车人不得将头、手伸出驾驶车辆外,是否尽到提醒注意义务。


律师丁金坤分析,驾驶员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小孩在天窗外有危险,应该制止。如果司机看到未有效制止的,见到前面限高杆,应该靠边停车。此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管教义务,监护人如果不在场,客观上监护不能的,没有责任。小孩自己没有注意到危险,也有一定过错责任。


律师周铭认为,监护人不在场将监护权委托给看管人,如果家长在后面车上,看到孩子有危险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或放任危险存在,监护人责任是无法免除的。此外,13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自主意识,所以不应该看管人承担全部责任,要视情况而定。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认为,如果司机放任孩子危险行为的发生,知情却不阻止,要承担刑事责任。


“无论如何理清责任,生命无法再重来,希望驾驶员应切实按照道路交通法规的相关规格谨慎驾驶车辆,对乘车人应提醒其注意安全,并切实在安全的前提下,再驾驶车辆。”周铭提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同车照料看管未成年人,应及时制止未成年人不当行为,不应放任其危险行为。



源:正义网综合现代快报、澎湃新闻报道

文字:蔡梦莹 何利权

编辑:王   倩

监制:杨   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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