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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泪奔送别去世男童!血的教训能否拦住高空坠物?



6月13日上午,广东深圳一小区五岁男童庄某航与母亲一起前往幼儿园的路上,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紧急送医。16日,男童因抢救无效死亡。16日,事发小区物业公司表示,正在对小区开展逐户检查,重点排查住户的窗户、阳台等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已排查1300余户,预计一周之内完成全面排查。



涉事小区御景华城管理处发布回应称,已与业主、租户共同垫付了受伤男童的全部医疗救治费用,截至6月16日8:25,共计垫付各项医疗救治费用8万5千余元。



深圳市儿童医院发布通报,介绍男童抢救经过。院方表示,男童术后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最终因急性重型颅脑损伤等原因伤重不治身亡。



近400市民自发组织悼念活动

献上朵朵菊花送别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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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自发组织送别遇难男孩。深圳晚报记者 杨少昆 摄


16日19点20分许,记者在现场看到,御景华城楼下广场的正中央,放立着一个心形花牌,业主们沿着墙壁,摆放了一排烛灯和花圈。地上点上了蜡烛。20时许,悼念地点聚集的人群将近400人,其中大多是御景华城住户。大家手持菊花,自发排成队列,默哀3分钟后,一一献花向这位男童送别。



据了解,悼念物品由御景华城小区600余名业主自发筹款组织购买。业主们希望通过这个活动表达哀思,让孩子一路走好。也希望借此警醒大家,让类似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现场除了业主,还有自发买花前来纪念的市民。现场有围观路人在活动开始前已经在啜泣,前来献花的业主周小姐献完花泪流满面。


她告诉南都记者,自己这几天一直在关注孩子的消息,早上知道孩子去世后就非常难过,“我自己也是做母亲的,感同身受,特别伤心”。


另一位前来的业主黄小姐在献花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红了眼眶,她说自己也是一位母亲,想到孩子因为这样的意外而离开,就很难过。





高空坠物时有发生▲▲▲


其实,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也一直备受关注。


● 2000年,重庆男子郝跃被一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砸了脑袋,抢救了半年才捡回条命来。扔烟灰缸的人一直没找到,郝跃把事发地楼上的24户人家都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除搬离的2名住户外,其余22家住户各赔偿郝跃8100余元,共17万多。这起案子也被称为“高空坠物第一案”。


● 2018年4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将路过的张萍砸中,她瞬间倒地不省人事,大狗随后起身离开现场,不知所踪。被砸成高位截瘫的张萍,在找不到狗主的情况下,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案还未宣判。


● 2019年6月14日,海南省海口市外卖员小吴在送外卖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木板砸中头部,当场被砸晕倒地,幸无生命危险。警方介入调查表示,不管是有意或无意,造成木板坠落砸伤行人的行为人,都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义君普法时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危害到底有多大?▲▲▲


接下来我们用一个实验

看清高空抛物的危险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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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串钥匙狠狠砸向一块8毫米厚的玻璃板,玻璃板无动于衷。但如果将钥匙从30米的高空抛下,情况会是怎样呢? 



根据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把人头顶砸出个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30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如何预防高空坠物?▲▲▲


别以为高空坠物离你很远,面对高空坠物,谁都可能成为受害者。那么,我们怎么预防避免高空坠物呢?


粗略统计发现,高空坠物主要有三个来源:


一是建筑物外墙及广告牌、灯箱等;


二是高层居民随手丢下的弃物;


三是阳台放置的花盆、木板等闲置物。


避免此类事件,需要小区物业或是商户管理方,对高层楼房的隐患定期巡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评论:治不了高空坠物何谈“城市文明”?▲▲▲


这些年,关于高空坠物的讨论和建议何其多也,但总也无法制止“城市上空的痛”。现代都市文明,难道真的对此束手无策吗?我们还要等多久,才能避免下一次悲剧不落在自己或家人的头上?


要治理高空坠物,首先要织密法律保护网。如前所述,高空坠物分为故意为之和无意为之,也涉及民事和刑事两方面的情形。从民事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无论抛物人是故意或过失,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近年来有法律工作者提议,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将“高空抛物”一概列入刑事犯罪的范畴,事实上就是要通过立法手段震慑高空抛物行为,提示高楼居民住户肩头的法律责任。在这一点上,确有进一步研讨的必要。因为从危害程度上来讲,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不亚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故意伤害罪”。


第二,要治理高空抛物,不能等到身残或致死等严重后果发生后,再出重拳加以追究。纠正陋习,就要抓小抓早。哪怕是一张纸、一个烟头,抓住了也不能简单批评教育了事,要让肇事者感到法律的威严,也让更多“后来者”望而却步。在这方面,许多地区都有成功的做法可以借鉴。例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高空坠物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肇事者可处罚款1万元港币及监禁六个月。此外,香港房屋署还成立了侦查高空抛物行为的特别任务队,通过摄像机、望远镜、夜视望远镜等不分昼夜地搜集证据,打击高空抛物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三,除了法律手段之外,技术手段也不可或缺。某些情况下,高空坠物并非居民故意而为,有时只是意外,但同样是城市上空的隐忧。有鉴于此,一些国家出台规定,高层建筑物的窗户只能向内开。在国外一些城市,有的地方临街的窗缝连胳膊都伸不出去,极大地减少了高空抛物的可能;有的地方则规定,建筑物的一层到二层之间,要加装防护网,避免物品无意中坠落,伤及路人。这些手段都值得我们研究并加以借鉴。


现如今,伴随着中国城镇化水平越来越高,都市里鳞次栉比的高楼也成为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杜绝高空坠物的现象,确保城市居民的安全,是都市文明的底线和生命线。对于高空坠物,我们不能止步于一起又一起悲剧后的唏嘘和慨叹,也不能仅仅止于祈愿自己不要成为下一个无辜受害者。唯有采取更严厉的手段和更有效的办法,才能让“悬在城市头顶的痛”彻底从我们身边消失。(央视微评 王健)



资料来源:深圳晚报 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深圳大事件 央视财经 海南日报等

图片来源:深圳晚报 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文字整理:张   一

编辑:张   一

监制:胡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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