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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案多发旅馆等地,“孩子开房”怎么管?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生在旅馆,幼女被引诱开房,未成年人醉酒后被背进旅馆房间遭受性侵……记者调查获取到的多种信息,指向“未成年人开房”这一话题。


在旅馆,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近日,两地检察机关不约而同地出手,要求旅馆前台从业人员“多留一个心眼”。记者采访检察官、法学专家及旅馆从业人员,听到了一些不同的答案。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于旅馆等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郑蕾回忆起自己曾经办理过的一些案件:有女生在旅馆房间被两个男同学轮奸,三人入住时均身着校服;有幼女在酒吧醉酒后被男子背进旅馆的房间性侵,搪塞说“等喝多的朋友醒酒再登记”就顺利入住。


“许多涉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都发生在旅馆房间里。”不约而同关注到这一情况的,还有四川省广元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周瑞。去年以来,广元发生多起在旅馆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多为未成年人被一人或多人灌醉后,在神智不清的异常情况下带至旅馆侵害。


“被告人在酒店宾馆内实施性侵犯罪的案件最多,占比为61.3%。其次为路边、树林或草坪、车内、KTV包厢等地。”今年2月,周瑞着手进行类案调研时,关注到最高法信息中心、司法案例研究院2016年曾发布的性侵类犯罪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与此同时,他梳理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广元市检察院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时发现,在旅馆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占比达25%。


检察机关走访公安机关,分批与200余家旅馆业主座谈了解情况后发现,一些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强,存在值班巡查、访客登记、入住人员不得私自留宿他人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现象突出。然而,就在紧锣密鼓地调查时,当地又发生了两起类似案件,其中包括引诱介绍未成年人在旅馆卖淫案,再次敲响了警钟。


旅馆从业者:

多数时候不在意顾客是否未成年


记者查询北京、浙江、四川等多地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各地对旅客验证登记、来访管理等均有明确规定,但涉图像信息、登记信息保存等又有差异。2017年2月,公安部发布《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对旅馆行业从业者来说,现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的前台宾客住宿登记制度是一门必修课,但未成年人开房问题是一个完全陌生的话题。


“如果我不让他入住,那他不就去别家住了吗?”一位酒店资深从业人员王一(化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即可入住。如果都没有带,则需要顾客去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日前,上海市政府官网公布《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立法后评估报告,其中调查问卷显示,85.94%的被调查执法人员认为,在没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以单独入住旅馆。8.84%的受访者认为其可以入住。该评估组认为,今后在修订时拟考虑规定允许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单独入住旅馆。


而王一直言,只要顾客处在神智清醒的状态下,旅馆前台一般不会过多盘问,不会特别在意顾客的年龄,大多数时登记身份证都是“一扫而过”,不关注是否是未成年人。除非遇到长相特别稚嫩的孩子独自来住宿时,才会和公安机关及时沟通。


“有的成年人带着未成年人来开房,说是姑父、姨父,我们也没办法核实。”王一说,现在的孩子都比较早熟,“直接询问对方的关系,会让顾客觉得比较尴尬,可能影响生意。”


如果有人带着醉酒的女孩去开房,旅馆会放行吗?王一曾经遇到类似的情况,他选择按照惯例对照身份证件,同时核实顾客能否流利地说出女孩的名字。“但其实没有多少可用的核实手段,旅馆现在能做到的太少了。”他还透露,大多数酒店在登记入住方面都比较正规,但也有一些小旅馆可能对醉酒者不登记就能入住,或仅使用学生证也可入住。


检察机关出手:

未成年人开房旅馆需报备


如何避免旅馆、酒店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外之地?检察机关将目光投向了旅馆业,聚焦两种情况——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开房,以及醉酒等异常状态下的未成年人开房问题。



5月20日,广元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教育局等十部门召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会上,该院向市公安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旅馆业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监督、保护机制,坚决遏制在旅馆侵害未成人案件的高发态势。


这封检察建议书中明确提到,要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制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又无法及时与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入住的,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周瑞介绍说,旅馆从业人员发现醉酒等异常状态入住的未成年人,应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如果能够在旅馆前台多设一道关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一步询问了解,并加强安全巡查,或能让这类案件大幅减少。”郑蕾常常在想,事后监督不能少,事前防御更重要。“除了‘对症下药’,通过制度建设号召更多的职能部门一起发力,或许能真正解决这个困境。”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与沟通,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主导并联合区公安分局等十部门于5月25日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处置未成年人“三不宜”(意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行为。


“发现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儿童开房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多人要求开房的,相关前台登记部门除按规定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外,需进行‘三询问一报备’。”郑蕾解释道,即询问相互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并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备。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


《意见》指出,属地派出所在收到相关报备后,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和同意,对于可疑和异常情况应立即出警调查,并就相关情况向联合管理小组报备。


“‘三询问’是常态化要求,针对所有未成年人开房情况都适用。但是否报备,则需要店家初步审查,如果遇到诸如烂醉如泥等可疑情况应该报备。”郑蕾也谈到,如果是十六七岁未成年人双方谈恋爱自愿去开房,法律上不能对此情况进行限制。“关于具体的实施细则,我们已多次在旅馆前台人员培训班上进行专题授课。”


两地检察机关不约而同关注到这个问题,并用不同方式督促监管,引起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的注意。他表示,检察机关在案发后就一些漏洞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和当地行政执法部门会签一些政策性文件,建立互相合作的机制,都是检察机关非常好的做法,值得推广。与此同时,他也提醒,行政执法部门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就能有效减少对孩子们的伤害。


重在落实:

线索举报机制 纳入从业考试


对比两地检察机关的做法,记者注意到一个相同点,即双方都提到了保障落实的条款,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让相关的规定更加有力。

广元市检察机关建议,建立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线索举报机制,公民入住旅馆时发现旅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相关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旅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线索的,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据了解,广元公安机关已于6月4日将检察建议内容细化后下发。截至目前,还没有旅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数据。



而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则明确成立多部门的联合管理小组,对“三不宜”所涉管理内容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接受举报等,发现问题后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规范和处罚。目前,首次联合管理行动已经完成。



记者了解到,“三询问一报备”的内容已列入了西湖区旅馆前台从业人员培训考试重点,从业人员只有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目前检察机关已多次参与专题授课。派出所也设置了旅馆专员,将所有片区的从业人员都纳入微信群中,畅通报备核实渠道。


王一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检察机关的做法颇具社会责任感,旅馆行业应大力配合,但也希望各部门加强通力合作,用大数据等系统来完善预警机制,而不仅仅将旅馆作为第一道防线。


此外,周瑞还谈到一些在推进工作中的问题。“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保护方面相对缺乏,限制未成年人入住旅馆没有法律依据;只有省一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基层的监管力度不足。”周瑞相信,这些做法能够让不法分子打消在旅馆侵害未成年人的想法,切实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发生,从各个方面全方位地保护未成年人茁壮成长。


专家谈:

开阔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视野


2013年发生的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一直让佟丽华记忆犹新。“当时明显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犯罪分子引诱未成年人到旅馆、酒店等地进行侵害。”佟丽华认为,应将规范未成年人开房问题尽快提上立法的议程。


“如果将来有一天,大家都知道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开房需要证明双方的关系,会让不法分子有所顾忌,这种法律上的规制能避免孩子在旅馆等场所遭受侵害,那就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一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佟丽华对记者说。


对此,也有一些人提出质疑,未成年人开房等情形并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何必监管?佟丽华表示,我国对未成年人开房问题的管理力度还有待加强。如果完全“一刀切”地禁止未成年人开房也不现实,应该充分调研在立法上进行分类规范。比如,未成年人去开房,应该取得监护人的同意;成年人带着未成年人去开房,旅馆经营者应尽量了解对方的身份,发现可疑之处立刻向警方报备。


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常常通过类案分析研判,对某一类社会现象进行监督,贯彻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比如校园“清烟行动”、打击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渗透等。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正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样的走向与佟丽华的想法不谋而合。


“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国推动“一站式”办案取证机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建设,都是非常好的探索方向,完全能打造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国际上也能具有重大意义。”佟丽华表示,传统意义上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通常被理解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但实际上案件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不仅是要打击犯罪、保护那些权益受到侵害的孩子们,还要将未来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侵害上。”


佟丽华认为,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正在逐步突破传统司法机关对单一案件的关注,将视野放在关乎整个未成年人成长的高度上,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履职,优化所有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将眼光聚焦于所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才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未检制度最大的价值和意义。”



来源:正义网
文字:胡玉菡
编辑:潘   伟
监制:宿广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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