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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私用,恣意妄为!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原主席陈建青被公诉

2024年1月5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建青(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建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建青利用担任广东省连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担任连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梅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梅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视频号


曾任梅州市副市长


公开简历显示,陈建青,男,汉族,1958年出生,广东东源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6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河源市连平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梅州市副市长,梅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021年退休。

2023年8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建青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器私用,恣意妄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



2023年12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建青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陈建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恣意妄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获取财政资金补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建青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建青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报道


毫无纪法底线!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原主席陈建青被决定逮捕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编辑:王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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