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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器私用,恣意妄为!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原主席陈建青被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建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建青利用担任广东省连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担任连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梅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梅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任梅州市副市长
公器私用,恣意妄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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