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国家宣布:华为中兴等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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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5月23日消息(记者刘柏煊)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为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的相关企业带来利好。《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东艳接受央广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有足够的政策工具来应对外部挑战,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将为相关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充足的发展信心。她说:“这体现了中国政府协助中国企业一起应对中美经贸摩擦所做出的主动的、积极的反应。美国加征关税的势头非常猛,可能会对中国的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但是中国有自己的政策工具、有自己的方式来主动应对,比如这个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企业在获利年度之后有一些税收减免。所以大家应该有信心共同努力来积极应对美国的一些不合理政策。”
这意味着对于华为、中兴、海康威视等开展芯片研发的科技企业而言,可以享受到企业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华为被美国制裁之前,国务院刚刚通过了决议延长对集成电路及软件产业的政策优惠,通过巨额税收优惠鼓励国内外公司发展集成电路及软件产业。
根据新华网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决定延续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更多参与和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会议指出,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通过对在华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实施普惠性减税降费,吸引各类投资共同参与和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需求。
会议决定,在已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或“五免五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下一步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支持政策。根据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发布的《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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