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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尽天良!屯昌这个父亲为了这么点儿钱,竟瞒着老婆与娘家人合谋卖掉亲生儿子……

2017-08-24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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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儿女是父母的掌中宝、心头肉,

但屯昌却有一名奇葩父亲利益熏心,

为了4万元,竟与丈母娘、舅舅合谋,

将刚满月的亲生儿子卖给他人……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的希望,其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应受到特别保护,即使是亲生父母也不能侵害其合法权益,更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将其作为商品出售。屯昌县男子郭某某瞒着妻子,与岳母张某甲及男子张某乙合谋,将刚满月的孩子以4万元价格卖给苏某某,最终3人均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15年,被告人郭某某得知其妻子王某某再次怀孕,遂产生将孩子给他人收养的念头。其间,郭某某得知其岳母张某甲曾提及被告人张某乙有亲戚想收养孩子一事,遂通过被告人张某甲帮忙联系买家并要价人民币5万元。2015年7月6日,王某某产下一男婴,被告人郭某某让被告人张某甲立即联系被告人张某乙,准备将小儿子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卖掉。被告人张某乙联系买家蒙某某,蒙某某表示同意。第二天下午,被告人张某乙带蒙某某夫妇来到屯昌县妇幼保健院看孩子,当双方准备交易时,被告人郭某某改口索要人民币6万元才同意对方将孩子抱走,因蒙某某带的钱不够,双方未达成交易。


  2015年8月6日,被告人郭某某在其小儿子刚满月后又要求被告人张某甲联系被告人张某乙,被告人张某乙征求蒙某某是否愿意收养小孩,当被告人郭某某得知对方不想收养后担心拿不到钱,遂出价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张某甲再次联系被告人张某乙,被告人张某乙联系另一买家苏某某,对方表示同意上述价格。于是,同年8月7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乙带着苏某某的女儿及女婿来到屯昌县城,被告人郭某某、张某甲抱着郭某某的小儿子也来到屯昌县城,双方在屯城镇冠华大酒店停车场进行交易,被告人郭某某接到对方交给的人民币4万元后,让被告人张某甲在冠华大酒店门口处将小儿子交给对方带走,之后给被告人张某甲人民币1000元作为酬金。据了解,郭某某在卖掉亲生儿子的过程中,一直瞒着自己的妻子。


  屯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张某乙、张某甲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共同出卖郭某某的亲生儿子,3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某、张某乙、张某甲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3000元。


  对于该判决结果,3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海南特区报

记者:吴兴;通讯员:欧雪香

见习编辑:小林

封面图系网络配图 


为人父母,当初既然决定生下孩子,

就该担起养育孩子的责任,

而不是将它作为商品用于利益交换!

这是道德的沦丧,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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