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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涉案资金返还!快来认领→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本院办理的徐泽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7个案件,依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规定需返还被害人涉案资金,因部分涉案款项所有人信息不明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对返还涉案资金事宜进行公告。请涉案资金相关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本院财务室办理返还事宜。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按照无主物进行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序号 | 案名 | 被害人 |
1 | 徐泽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 孙某 |
2 | 刘文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 张某 |
3 | 郭泽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 郭某鑫 |
4 | 李慧、梁梦如抢劫案 | 庄某盈 |
5 | 李茂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 谢某伟 |
6 | 符小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 王某旭 |
林某燕 | ||
窦某静 | ||
王某婴 | ||
范某梅 | ||
刘某玥 | ||
尹某丽 | ||
邱某华 | ||
7 | 秦济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 尹某林 |
鲍某东 | ||
梁某飞 | ||
吴某进 |
公告日期:2024年3月13日至9月12日
联系方式:0898-65313850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3日
来源: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编辑:陈浩值班主任:叶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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