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泸州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药品最多降价15%
看泸君从市医改办获悉,今日起,西南医科大附属医院、西南医科大附属中医医院、西南医科大附属口腔医院3家省级驻泸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
这标志着我市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有利于破除“以药养医”现状,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同时执行《泸州市省级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试行)》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财政补偿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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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
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取消原不超过15%的药品加成率,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即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换言之,今日开始,市民在公立医院开药,药价最多会比之前降低15%。
例如,一盒0.25X24颗的阿莫西林分散片以前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门诊购买,需要27.38元。今日去购买,只需要23.81元,减少3.57元。
此前,市级城市公立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区县妇幼保健院、龙马潭区人民医院)已从12月9日起,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工作,实现零差率售药。
泸州市实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涉及的医院:
西南医科大附属医院
西南医科大附属中医医院
西南医科大附属口腔医院
市中医医院
市人民医院
市精神病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
县(区)妇幼保健院
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2013年,我市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取消药品加成零差率销售,取得了预期效果,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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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除了药品价格的调整外,医疗服务价格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其中,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部分基本检验化验项目价格将降低,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系数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有所提高。
总体上,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费用增长不超过取消药品加成腾出的医疗费用空间,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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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
此外,财政补偿政策也作出了相应调整,将加大政府对医院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着力改善就医环境,提高医院服务质量,让群众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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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定期专项检查
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相关部门还将不定期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零差率执行前后的医药价格变化、价格政策执行、价格公示等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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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
药品取消加成 减少患者买药费用负担
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推动分级诊疗
记者:为什么要实行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
市医改办: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建立补偿新机制,有利于破除“以药养医”现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避免开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记者:这次改革对患者来说,有什么实惠?
市医改办:取消药品加成后,一是政府将加大对医院的财政投入;二是增强了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三是改善了就医环境;四是提高了医院服务质量;五是将减轻患者购买药物费用负担,同时强化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保证患者适宜用药需求,尤其可避免医疗机构为追求利润开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现象。请提醒广大患者看病就诊时,本地居民记住带上身份证或社保卡,外地在泸参保人员请带上社保卡。
总体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费用负担
记者: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中,哪些价格下调,哪些服务价格上调?对患者的影响大吗?
市医改办:按照结构调整的原则,对劳务强度、技术难度、风险系数强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比例进行提高,诊查、护理、病理、手术、中医及民族医学类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大型 CT、核磁共振等检查项目,统一调减10%;部分基本检验化验项目,统一调减20%。总体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
医院减少的收入三板块补偿
记者: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减少的收入如何补偿?
市医改办:对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部分分为三个板块进行补偿,即: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70%、财政补助20%、通过医院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解决10%。此次取消药品加成补偿还考虑了医院每年药品增量收入中加成部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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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墨 周丽
编辑丨谢蕤 责编丨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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