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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丨即日起至12月底,泸州将拆除13万平方米以上违建

2017-10-16 看见泸州

即日起至12月底,泸州将在城市建成区集中力量开展查处违法建设攻坚行动。


通过这次攻坚行动,泸州将实现存量违法建设拆除量达到13万平方米以上,累计拆除量占存量总量的50%以上。


日前,市城管委下发《“靓城”2017年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我市将有效利用《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设定的在建违法建设即时拆除手段,及早发现,及时制止,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今年7月,龙马潭区某火锅店违建拆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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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方是重点


一环路周边、蜀泸大道—连江路—城南大道沿线八个进出口通道、主要宾馆(酒城宾馆、南苑宾馆、巨洋酒店)周边为重点区域,对重点路段新增违建、底楼违建、有碍城市观瞻的违建全部进行拆除,对重点路段顶楼违建全部进行公示并抄送相关部门。


✔江阳区:江阳北路、江阳中路、江阳南路、江阳西路、星光路、龙透关路、酒城大道一段、酒城大道二段、酒城大道三段、康城路一段、连江路、城南高速通道、城西高速通道、南苑宾馆、酒城宾馆周边。


✔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龙马大道二段、春雨路一段、迎宾大道一段、蜀泸大道、回龙街、沱江一桥、城北高速通道、巨洋大酒店周边。


✔纳溪区:蓝安路纳溪段、紫阳大道、云溪东路、云溪西路、河西大道、化工大道以及高速公路连接线沿线。


✔泸县、各园区:城市主要通道沿线、重要节点和城市商圈周边为整治重点。


江阳区瓦窑坝路违建“店铺”被拆除


龙马潭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里的“小别墅”被拆除




重拳出击依法拆除违建


✔一是及时下达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改正通知书。通过摸底排查,经过查处机关认定为违法建设,应及时下达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主动自拆。


✔二是停水停电停气。查处机关将违法建设(除已建成的居民住宅)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并抄告违法行为人。


✔三是限制房产交易。查处机关对依法认定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应当及时函告不动产登记机关,限制房产交易。违法建(构)筑物依法拆除后,及时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解除限制。


✔四是媒体公示。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各区通过网络或者纸质张贴在街道、社区公示栏对违法建筑情况进行公示。


✔建立违建“四本台账”。各区将组织街道、社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违法建设机关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社会团体及企业、群众违建“四本台账”,并摸清违法建筑的性质、数量和面积。倒排工期、顺排工序,拆除一起、销账一处。


✔完善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各区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地域责任制和巡查制度,形成以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物业小区为单位的巡查网络,分片区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分工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建立日常巡查网络和上下监督巡查网络。


村(居)委会、社区、物业公司等是违法建筑巡查监管网络的基础,应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建、及时制止违建、及时报告违建。


✔严格追究责任,财政供养人员违建抄送工作单位。国土、住建、规划、城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企业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要严格按照《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履职,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财政供养人员存在违法建设的,抄送工作单位,督促其自行拆除。


江阳区某小区内违建拆除现场▼


江阳区拆除违建车棚▼


今年已拆除违建30.7万平方米


泸州首部实体法规——《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违建将面临停水、停电、停气,并被限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变更、转移等。此外,违建者还会受到最高10万元的罚款。今年来,我市已拆除违建30.7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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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许亚琴 朱虹

编辑丨樊鸣霄 责编丨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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