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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与医保支付标准研究》在京启动

2015-06-29 中国社保研究网 中国医疗保险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网消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承担的课题《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与医保支付标准研究》2015年6月28日在北京启动。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人社部社保所所长金维刚、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黄华波、北京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李奡、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教授、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教授、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俊生教授、解放军306医院医学部吴久鸿教授、人社部社保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技术标准部副主任张杰、百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事务部副总裁王飚等参加了课题启动会。

  

  与会各方人士对该课题的立意给予了充分肯定与积极评价,同时结合课题研究方案,对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药品价格实行多头管制,主要包括政府制定最高零售价、对医疗机构的购销差率管制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三大政策。这三大价格政策作用于药品价格形成的不同环节,政府试图通过多重管制使药品价格达到合理水平。但实践证明,政府管制无法替代市场机制,过度管制反而扭曲了正常的市场机制,导致了一系列问题,例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加重了患者负担,部分药品价格过低又造成供给短缺,药品回扣腐蚀了医务人员道德,定价部门和招标采购部门的腐败行为,等等。

  

  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该《通知》明确: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同时,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七部委《通知》的发布,将成为我国药品价格改革的重要契机。在此关节点上,人社部社保所适时启动了《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与医保支付标准研究》。

  

  据课题组组长、人社部社保所所长金维刚研究员介绍,该课题研究目的是,探讨全民医保下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理论基础,总结全民医保国家(地区)药品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形成的海外经验,分析当前我国各地探索医保支付标准的做法,探索进行药品分类和制定价格指数的办法,为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提供支持,最终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办法的建议。

  

  课题启动会上,人社部社保所董朝晖副研究员汇报了课题计划,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

  

  ——我国已有药品价格政策分析;

  

  ——全面医保下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理论分析;

  

  ——药品价格形成和医保支付标准制定的国际经验分析;

  

  ——我国各地对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探索评估;

  

  ——总结药品分类的技术方法并结合全国国情进行价格模拟测算;

  

  ——基于药品分类方法,探索药品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并以实际数据进行模拟测算;

  

  ——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办法。

  

  这项历时三年的研究从2015年6月开始,预计至2017年12月结束。课题组成员王艳艳、赵斌、吕兰婷等参加了启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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