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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医疗需求与供给侧改革

2016-05-10 黄华波 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黄华波

存在多年的看病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太弱,虽有供给但得不到群众的信任,成为无效供给,患者不得不首选大型公立医院,导致看病难;

二是高端医疗需求日增,供给有效,但供给资源严重短缺,反过来又挤压了基本医疗需求。

先从需方角度进行观察

不妨将患者医疗需求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救命治病。面对可能危及生命或基本健康的重大疾患,或面对可以挽救维系生命及保持基本健康的治疗,患者通常不会保持经济理性,而是可以倾其所有,倾家荡产,不惜债台高筑。例子不胜枚举。这是典型的基本医疗需求,需方就医行为选择的基本出发点。体现为需方要求供方必需的诊疗质量,即能够进行有效诊断并实施有效治疗。

二是看病的便捷度。在能提供满意至少是基本满意诊疗的基础上,患者要求越方便越快越好。这不难理解。

三是看病的舒适度。这是更高层次的需求,比如诊疗场所是否干净舒适,抽血后是否有早餐和茶水供应,医护人员是否可为病人提供个性化服务,详细讲解病情等。

这三类需求层次是逐次提高的,看病质量是基本,这也是保基本的基本所在,没有质量,方便、舒适都没有意义。如果将高质量、舒适、个性化三位一体的医疗需求定义为高端医疗需求,那么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普遍持续提高,高端医疗需求必将呈不断上升态势。

再从供方角度来分析高端医疗的供给

如果将供方分为公益性与非公益性医疗服务机构,群众普遍感到中国目前的高端医疗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且主要集中在公益性医疗机构。非公益性医疗机构目前主要集中在低端,虽然在方便度和舒适度上可以达到要求,但在医疗质量方面普遍难以与公立医院相比。公益性医疗机构提供高端医疗服务则集中在大型公立医院,高端医疗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愿意出数倍甚至百倍高价的患者(不排除大量病人为了能够看上病被迫转为接受非公益性医疗服务,并非出于其经济能力的考量),当然也包括少量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特殊照顾人员。公立医院普遍开设的特需医疗服务,成为目前公益性医疗机构提供非公益高端医疗服务的一种尝试,也是主要形式。如一些医院开设的国际部,各项费用翻倍;开设的特需门诊,普通门诊挂号费5元、7元、14元,特需可以达到200元、500元、800元,黄牛可以炒到1000元。而且这些特需服务,有些只是略许解决了便捷性问题,并未达到舒适的程度,群众不乏亲身体验。

中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高收入群体规模越来越大,高端医疗服务需求也越来越大。但目前大型公立医院人满为患,有钱没钱看病都难,都不方便不舒适。基层医疗机构病人少,有条件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服务,但质量又得不到认可。问题可能在于,目前以公益性医疗机构为主提供非公益性高端医疗服务的供给方式,必然会限制高端医疗的供给能力:一是公益性医疗机构提供非公益高端服务的合法性问题一直有争议,提供的规模也一直受到限制;二是公益性医疗机构本身的供给能力问题。顾名思义,公益性医疗机构以非营利为目的,应该以提供公益性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在基本医疗服务尚且难以满足的情况下,提供非公益服务必然挤占公益服务的空间,恶化看病难问题。


由于缺乏对高端需求的有效供给,日益增长的高端医疗服务需求还只能是潜在需求,反过来又挤占了基本医疗需求空间。由于缺乏高端供给,基于基本医保重要补充的商业医疗保险缺乏发展空间,不得已争取进入其既不擅长也没有盈利空间的基本医保甚至公共卫生领域。通过调研发现,某地商保公司正在积极要求承担当地居民健康卡建卡及健康预防业务。


在目前以公益性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基本和高端医疗需求都难以满足的情况下,不妨分析另外一种可能性,即医保主动引导高端医疗的供给,引导高端医疗需求的分流。这需要商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高端供给的三方共同作用。

从供方看

在中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高度便捷与舒适不应作为基本需求,医改的原则必须是保基本。因此,高端医疗需求不应该作为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改革的重点。但高端需求缺乏供给,不仅有需求的患者不满意,而且倒逼挤压基本的有效供给,加剧了大医院看病难问题。

在增加高端医疗供给方面:

一是可以做增量。如大力促进社会资本进入高档医疗供给领域,提供高质量、便捷、舒适的服务。利用非公立医疗机构灵活的分配机制和管理机制,并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公立医院部分人才向非公立医疗机构转移,带动非公立医疗机构迅速提高其供给能力。

二是可以调存量。比如尝试将部分大型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业务、部分科室,如提供特需服务的部分一定程度民营化,更自由地提供高端医疗服务。

从医保看

可否讨论一种引导方式:在配合供方增强基层有效供给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高端医疗服务的供给。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高端医疗服务,相应制定合适的支付方式,比如按公益医疗机构为基础计算的支付标准进行规定额度的支付,将更多的空间留给商业保险加以补充。这样,

一是顺应了医疗需求的发展变化,缓解了部分高收入医保人群的急需问题;

二是可以促进高收入群体积极主动购买商业保险,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

三是可以分流参保人对大型公立医院的部分需求,缓解供需矛盾。

目前,医药计划定价方式已取消,正在向医保制定支付标准并按标准支付转变,这也为医保引导高端医疗分流提供了可能和发展机遇。

详见《中国医疗保险》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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