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南闯北,异地怎么领取养老金?人社部新规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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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交通越加便利,人不在被锁于方寸地,自此可以天南地北想往那里就去哪里,在一个地方时间长了觉得无聊了或是不顺心了或是其他原因,心思便活动开来。
暂且不论是因为工作调动、还是为了换个心情、或者是为了追寻的目标......许多人这一生走了很多地方,换过不下于三次的工作,临到退休安定下来后,却面临这么一个问题:“走南闯北多地就业,养老金该去哪里领取,是如何计算的?”
显然,政府也考虑到这些,早在2009年便对养老金转移做了详细规定。近日,人社部又发通知,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详细回答了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去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在多地的视同缴费年限、重复领取养老金者如何处理等问题。
养老金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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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领取地视4种情况而定:
1
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
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
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
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如何计算缴费年限有新说法
另外,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原因,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重复领取养老金问题
领取问题解决了,再来看看对于重复养老金的情况,政府将对重复发放养老金实行清理:
《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无法缴费满15年怎么办?
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且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剩余可以依法继承。已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管理
对于临时保险基本养老缴费账户政府有规定,需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办事。
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异地工作的同志们,小保在这里提醒您,养老金要记得要及时缴纳,只要不断缴,领取问题不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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