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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医生自由执业将大大加速

2016-12-22 看医界 中国医疗保险


2016年在国家层面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来促进医生自由执业。其力度之大,令人咂舌!




一、最高法:解绑医生“非法行医”大棒

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新修定的《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明确删除了原第1条第2项“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的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定罪的原则。


据知名医疗律师刘晔分析,这意味着今后,个人主要是执业医师未经许可而开办医疗机构的,实际主要是指在注册医疗机构外另辟地方行医的,或者执业医师辞职后、离职后、退休后在任一地方行医的,即使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也不能再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什么概念?也就是说,医生离开自己注册的医院看病就是违法的时代要结束了。


当然,也有业内人士担心,最高法是这样解释的,医生“非法行医”坐牢的风险可能没有了,但在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那里,如果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很可能三天两头跑去罚款,让医生难以招架。


但总的来说,最高法的解释还是去掉了悬在医生们头上的一把利剑。


二、健康中国2030首提“医生自由执业”

在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


这是“自由执业”和“医生”这两词第一次联合出现在了国家级改革文件中。在医生自由执业的组织形式上,也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医生组建医生集团。其意义之重大,可以想象。说明官方不再排斥“医生自由执业”的提法,并开始持积极态度推进医生自由执业。


国家级改革文件都提了积极探索“医生自由执业”,可见医生自由执业将很快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地方改革文件中。


三、国家卫计委:支持放开医生区域注册!

2016年,全国有两个省级卫生部门出台改革文件,明确采取医师区域注册制度,一个是广东,一个是天津。


以天津为例,规定提出,自2016年11月20日起,医师在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执业机构称为其他执业机构,医师经注册后,在其他执业机构执业,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医生区域注册的地方探索,国家层面是什么态度呢?据观察,在国家卫计委层面是支持的。因为在《天津市医师区域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有一个细节,通知中明确表明,“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在我市开展医师区域注册试点工作。”


也就是说,国家卫计委是支持广东和天津的试点改革的,不仅如此,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省份放开区域注册。


对此,一位美国华人医生表示,放开省域区域注册,这已经和美国接近了。


四、国家卫计委:拟取消在职医生办医疗机构限制!

话说最高法、国务院和地方卫生部门都行动起来了,那么国家卫计委在促进医生自由执业方面有什么动作呢?


接近2016年底,卫计委憋出了两个大招: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求意见。


以11月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例:在1994年发布的老版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但最新出炉的修改征求意见稿将这一条删除了。意味着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


五、国家卫计委:放开医生异地多点执业!

根据11月初国家卫计委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 “主要执业机构”概念,并放开医生异地多点执业。


多点执业作为国家解放医生的重要举措之一,如何在制度上保障多点执业的推进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本次意见稿第九条明确提出:“ 医师应当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在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向其他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注,备注内容包括本人所有执业机构的名称。 ”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还明确提出, 跨执业地点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拟新增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机构。


即,多点执业的医师需要选择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并进行申请注册。到其他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则向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申请备注即可。


此举等于放开了医生跨区域多点执业注册。理论上说,主要执业机构在上海的医生,可以同时向北京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注。


医生自由执业是一种权利

最后,关于医生自由执业的概念,在业内还有不小的争议,有观点认为脱离体制才叫自由执业,有观点认为脱离体制后受雇于民营医院不算自由执业,还有观点认为体制内医生集团不算自由执业。


自由执业是医生的一种权利,类似于“天赋人权”,拥有自由执业权的医生,可以选择受雇于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也可以自己或和他人合伙开医院办诊所、建医生集团,可以在多家医院执业……所以说,自由执业不是一种执业方式的选择,而是一种权利。


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生没有相关自由执业的权利,大多数被牢牢地禁锢在公立医院,被禁锢住的不仅仅是身体还有思想,甚至已经习惯了失去这种权利。


值得欣慰的是,国家层面正在医疗行业推进简政放权,推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推进医生自由执业权的落实。


更值得欣慰的是,一群勇敢的医生率先走出体制,去追求自由执业的权利、探索自由执业的道理,并有力地推动了国家政策的逐步放开。


比如,如果没有张强医生、宋冬雷医生、谢汝石医生等一批医生探索自由执业、创办医生集团,“医生集团”这四个字就不可能出现在国家改革文件中,一系列促进医生自由执业的改革文件更可能会晚出台。


因此,一切有利于解放医生的探索和改革都是值得钦佩和称赞的。


当中国医生真正拥有了自由执业权,选择留在体制是医生的权利,离开体制也将有广阔的执业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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