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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查出社保冒领7.6亿 医疗领域成重灾区

2017-05-31 专注深度医改的 中国医疗保险

 来源:健康点

随着社会保险基金的结余基数日渐增加,社保欺诈问题也开始凸显。人社部5月25日公布,2012至2016五年来全国查出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金额7.6亿元,追回到账7.1亿元。

  

根据人社部数据,2012年全国查出的冒领待遇金额为1.18亿元,2013年则是1.27亿元。虽然人社部并未公布2014和2015年的数据,但按照五年共7.6亿元的总额,2012年以来每年冒领金额并没有减少。

  

尽管反社保欺诈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但是近五年冒领金额仍不见下降,社保欺诈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止。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直言,“骗保已经成为常态”。

  

据了解,目前最常见的社保欺诈发生在养老和医疗领域,家属冒领过世老人的退休金,借用他人医保卡就诊的情况非常普遍。人社部发布的社会保险法释义也列举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主要形式,包括伪造、冒用身份证明领取养老保险金,将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伪造医疗费票据,伪造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参保等。

  

对于社保欺诈行为,社会保险法和刑法中都有相关条文明令禁止,但在追缴和惩处欺诈行为时,效果却大打折扣。

  

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六六条的解释》更明确指出社保欺诈可以入刑,将《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的行政处罚升格为刑事处罚。

  

据新华网报道,2013年山东淄博市的徐某就因冒领了去世家属的养老金3.2万元,被控诈骗罪入刑。而据银川晚报报道,2015年,甘肃省银川市的张某也因冒领养老金19.8万元被判入狱三年。

胡继晔认为,即便刑法中已有相关条文,但对社保欺诈的规制还是不够明确。2012年他曾针对社保基金监管问题在全国进行调查,并建议尽快起草适用于全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管理办法》,以统一全国的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但是五年过去,这一建议并未被采纳。

  

不同行政部门之间信息难以互通,给社保反欺诈造成了技术困难。

  

胡继晔认为,目前中国的行政部门都是“信息孤岛”,彼此的信息难以共享。比如,老人去世以后,医院的死亡证明信息没有跟社保部门共享,社保部门就会继续给死者发放养老待遇。

  

人社部25日指出,针对重复领取待遇、冒领死亡人员待遇等问题,2016年还推进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待遇状态比对查询系统的建设,支持各地待遇发放前先行核查。截至2016年底,31个省份已入网,年比对核查超过3千万人次。

  

另外,参保人个人进行的社保欺诈,数额往往相对而言不算太大,社保经办部门也就缺乏动力去惩治,使得社保反欺诈越来越难控制。胡继晔称,由于追缴程序麻烦,金额又不大,社保经办部门也就没有动力去核查。而对医院来说,社保消费能为医院增加收入,特殊情况下亲人代办医保又很常见,就更没有动力去甄别是不是违法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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