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衔接的4个关键问题(语音版)
┃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为了进一步有效衔接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2017年2月,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对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衔接中存在的问题指明了解决方向,这对做好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完善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笔者认为,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衔接的几个核心问题在于:
第一,科学界定低收入人群和因病致贫人群。由于不同收入人群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同,不同收入人群的灾难性医疗支出标准是不同的,要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开支状况合理界定救助对象。同时,由于因病致贫人群具有动态性,要建立长效的申报核查和跟踪管理机制。
第二,明确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的资金来源。目前,一些地区根据大病保险基金的结余状况对困难人群实施二次补偿,将“普惠型”的大病保险基金用于少数特困人群,用意虽佳,但对大病保险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提出了挑战。各级财政应明确特困人群的专项医疗救助资金来源、规模、使用标准等,同时鼓励财政专款为特困人群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特困人群治疗的支付方式应有特别约定。未来,贫困人群除了可以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之外,还包括大病的专项救治。为了防止出现医疗资源浪费,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同时对于贫困人群的救助和保障还是要坚持“保基本”的原则,防止个别医疗机构,利用困难人群的特殊报销政策,滥用医疗资源,从中不当获利。
第四,推进相关异地就医与结算系统的协调建设。困难人群的异地就医,不仅涉及高额医疗费用的报销,同时还涉及误工、差旅、食宿等费用的适当补助。社保和民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合理分工,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平台,实现各项资源充分对接,同时,信息共享可以及时核查患者的身份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的特殊政策倾斜,减少资金垫付及“跑腿”现象。
作者: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教授 朱铭来
详见《中国医疗保险》杂志201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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