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已发布医保目录调整方案,自主调整部分怎么调?
┃ 来源:中睿医药评论
7月28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要求:
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同时安徽省新版药品目录相关药品增补工作仍在进行中,在新版省级目录发布前,2010年版省级医保目录中乙类未纳入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继续使用。
国家新版医保目录发布至今,据统计,已有11省相继发布相关文件,对省级医保目录调整或执行做出规定。
纵观已发布文件的各省调整方案,在国家新版目录基础上,省级药品目录的调入一般重点考虑本省前版医保目录中已有品种,并结合本地临床用药习惯与疾病谱需求等,调出药品则主要考虑存在安全性问题、不适应临床需求、营养滋补性药品等。
对于国家医保目录中限定支付范围的产品,省级调整中一般均遵循国家规定不予调整。但在北京的方案中表示:对报销限制不一致的,将在结合临床用药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按照用药连续和稳定的原则,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适当调整。说明在国家医保目录中限定支付的产品,若临床确实有必要,在北京仍有可能翻盘可能。
各省省级医保药品目录调整:
青海
省级医保目录调整:
调入药品重点考虑的因素:
1、已列入2012年我省药品目录、但未列入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且需要保留的品种。
2、适应我省医疗保障、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的品种。
3、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4、同类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调出药品重点考虑的因素:
1、不符合我省疾病谱。
2、不适应我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
3、经专家评审论证需调出的。
山西
省级医保目录调整:
调入药品重点考虑的因素
1、已列入2010年我省医保药品目录、2011年新农合药品目录、2012年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
2、适应我省医疗保障、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品种。
3、医保基金可承受的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4、同类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5、我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普遍需求的药品。
调出药品重点考虑的因素
1、经专家评审论证不符合我省疾病谱,不适应我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药品。
2、不属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药品及属于诊疗项目收费范围的药品。如:避孕药品、疫苗、美容减肥、戒烟、戒酒、酒剂、茶剂、诊断试剂、检验试剂、放射性治疗药品等。
3、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中标、未配送等药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库中已不存在的品种。
4、列入国家谈判目录和国家人社部明确调出的药品。
宁夏
省级医保目录调整:
调入药品的范围
(1)已经在我区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诊疗必需、疗效价格比高、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符合我区疾病谱和临床用药习惯的品种。
(2)重大疾病、传染病、儿童专用、急救抢救、工伤保险(职业病)、生育保险所需的药品。
(3)需严格控制调入的药品范围。一是不符合经济有效性原则的药品和剂型,以增加顺应性为目的但临床价值没有明显提升的剂型,如果味制剂(儿童专用药品除外)、口服泡腾片、口含片、口崩片、中成药熏洗剂;二是中成药组方中含有珍稀动物或稀缺矿物的中成药;三是无明显疾病治疗证据的抗衰老药、神经保护药、免疫功能调节药以及中成药当中用于提高免疫力的药品等。
(4)不予调入的药品范围。一是提高生活状态和矫正个人生活习惯的药品(营养滋补、美容、生发、减肥、性功能增强、解酒、戒烟等类别药品);二是中成药中的保健类药品(国药准字B)、国药准字的单方药粉以及酒剂、茶剂、膏滋剂、曲剂、湿巾等剂型;三是以药品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四是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五是已有同类品种,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须的药品;六是各类疫苗。
调出药品的范围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2)不符合我区地方疾病和用药习惯的药品。
四川
省级医保目录调整:
按照“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政策思路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疗效好、价格合理的创新药、地方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民族药等。优先考虑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优价廉,且在我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未增补进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品种。
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确认调出目录。
贵州
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使用广泛和疗效确切的药品、临床价值高的创新药、重大疾病用药、慢性疾病用药、儿童药、职业病用药、我省地方性高发疾病用药等,并组织专家按药品类别进行评审。
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调出药品:被国家药监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存在其他不符合医保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评审后予以调出。
甘肃
发布2017年版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并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是在人社部公布的2017年版国家医保目录基础上,按照可调整药品品种限额的要求,采取对未纳入国家目录但已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和《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5年版)的药品品种原则上予以保留、不再增加新的药品品种的办法制定。现行目录中保留药品品种全部按乙类药品支付。
海南
调入药品范围:
1.适应我省医疗保险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要的品种。
2.重特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地方病、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3.在我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未增补进《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需要保留的品种。
4.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不予调入的药品: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儿童用药除外)。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的药品。
7.经国家谈判列入报销的品种。
调出药品范围
1.不符合我省疾病谱。
2.不适应我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
3.经专家评审论证需调出的。
吉林
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自行调整的药品品种另行发布:
吉林省2017年版药品目录,由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国家通过谈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和吉林省按国家规定自行调整的乙类药品组成。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凡例及全部药品先纳入我省2017年版药品目录执行,对限定支付范围暂不作调整。
自行调整药品品种发布前,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自行调整的药品(包括复合药品、医院制剂)继续执行。对省现行新农合药品目录中,不在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和我省2010年版自行调整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在我省2017年版药品目录自行调整药品品种发布前,暂纳入城镇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执行。
自行调整的药品品种发布后,我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自行调整的药品(包括复合药品、医院制剂)和新农合差异药品不再执行。
湖北
调入药品范围:
调整增补的必须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优先考虑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的我省多发病、常见病、地方病等治疗用药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等药品;适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需要,特别是适应基层用药需要的药品。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2010年版城镇药品目录中我省增补但未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
不予调入药品范围:
1、营养滋补、美容、减肥、生发、解酒、计划生育用药、保健性药品(国药准字B)、酒剂、茶剂、曲剂、膏滋剂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药品;
2、经专家评审论证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不适应我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的药品;
3、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信息库中已不存在的药品;
4、人社部明确调出的药品;
5、人社部已谈判纳入医保支付的药品。
北京
国家2017年版药品目录新增的药品品种全部纳入本市药品目录。
本市现行2010年版药品目录报销范围中的药品品种原则予以保留。但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以及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药品,调出药品目录。
国家人力社保部组织进行谈判的药品品种,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统一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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