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障发展的历程及启示
进入“十一五”后,我国的医保制度进入了全面建立并快速发展的时期,并在多个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补齐了制度缺漏。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它的意义在于填补了我国基本医保制度的最后一块空白,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二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进了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城乡居民)全覆盖转变。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发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国发[2009]12号),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医改,其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到2011年要达到90%,这一目标实际上在2010年就提前实现了。三是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2010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部法律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明确规范了医疗保险发展道路的基本目标、原则与发展方向,标志着社会保险改革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四是制度整合破土。部分地区基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视角,率先探索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实现一体化发展。成都市是我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先行城市,2006年整合了管理体制,统一了居民医保的政策。接着,杭州等省会城市,天津、重庆、宁夏、青海等省级行政区域,相继于2008-2010年进行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这些先行地区为全国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与示范。
第四,只有定型的制度安排才能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必须承认,计划经济时代的劳保医疗、公费医疗虽然有其缺陷,但因惠及职工及其家属,是一种定型的制度安排,城镇居民在疾病医疗方面普遍具有安全感;当时的农村居民虽然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不高,但因制度是定型的,亦具有低水平的稳定预期。改革开放以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推动了制度整体转型,重构了责任分担机制,促进了城乡公平等,但因长期处于试验性改革状态,迄今仍然未能够走向成熟、定型,确实影响了全民的医保预期,这就是为什么政府投入越来越大、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升而人们仍然深深忧虑疾病医疗特别是重大疾病的医疗问题的重要原因。我们不能指望一个不成熟的医保制度来解除城乡居民的疾病后顾之忧。借鉴历史经验,就是要加快医保改革步伐,尽快促使这一制度走向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