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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构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思考

2016-01-19 中国医保研究会 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目前, 我国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五大社会保险已基本建立健全。现阶段急需解决的是人口老龄化、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问题,集中反映在老年人的照护问题上。“十三五”规划建议在人口均衡发展部分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因此,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是必然趋势,是我国政府在民生领域的重大探索,当前,研究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尤为迫切。
  
  长期照护保险是基于特定的服务所作出的费用安排,是对因照护发生的经济负担所作出的补偿,本质上是一种付费机制。我国构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不管是从制度构建本身还是从服务提供体系层面都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从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视角来看,可能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责任主体问题。责任主体包括几个层面的问题。第一层面,长期照护保险是由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的问题。从我国商业保险发展的现状来看,社会自动解决长期照护问题不可能,因此必须由政府主导实施,这就决定了长期照护保障应是以社会保险形式为主导、其他多种形式并存的一种多层次的保障体系。第二层面,如果由政府主导,由哪个部门牵头的问题,部门之间如何分工。第三层面,政府、市场、社会、家庭或个人责任划分的问题。
  
  二是保障程度问题。保障程度包括保障对象、保障内容、保障水平等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冷静,政府不可能包揽过多,必须根据有限的条件,从最急迫的问题入手,并锁定有限的目标。
  
  三是实现路径问题。实现路径主要有三大问题,即如何筹集资金,如何支付,如何管理。筹资是制度建立之基础,而支付方式和管理方式是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相对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更为复杂的两个问题。
  
  从长期照护服务供给视角来看,可能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供给侧体制性障碍问题。其核心是行政化的部门分割和行政垄断服务供给与多元化、市场化的居民需求之间的冲突。公立医院改革停滞不前,分工协作的诊疗体系没有形成,医生自由职业未能真正实现。这些体制性障碍若不解决最终会阻碍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作用的发挥。
  
  二是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包括人和机构两方面,护士和长期照护专业人员严重短缺,长期照护供给存在总量严重不足、结构不合理、对接错位的问题。以上两个问题实质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其核心仍在于第一个问题。
  
  三是居家照护、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三者的协调问题。国家提出“9064”的养老服务模式, 即90%的老人在家里养老,6%的老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人在机构养老,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是否也可遵循这一理念。
  
  (详见《中国医疗保险》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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