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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推动实施DRGs-PPS全员全病组试点

2016-03-11 高炜 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副院长  高炜

  希望进一步推动实施DRGs-PPS全员全病组试点,完善调整机制,以推进医院内部绩效管理和组织文化改革。

  目前我国医疗服务补偿与支付制度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烙印,方式主要采用项目付费制,且价格管制,医疗服务项目费用20年几乎没有大的调整。医疗机构仍然“以药养医”,但是费用结构变化趋势越来越背离社会成本效率规律,药品和耗材比例达到70%,加上检

  验检查这些非核心费用超过80%,而核心资源人工劳务不到20%。一方面是对医院补偿不足,另一方面存在着大量浪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问题积重难返,短期来看调整很难。

  人们的需求与欲望是无限的,资源是有限的,因此管理方为防范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采取总额控费。医疗机构为了防止突破总额,将指标分解到科室,科室为了避免损失,有的将指标分解到每个医生,医生为了防止个人利益受损,就采取让患者转院或说没有床位等方式推诿病人,导致医疗质量降低。

  医疗保险基金是有限的,责任也应是有限的。因此,医保在购买医疗服务时要有选择,有的买,有的不买,使享受者得到基本医疗保障,购买那些治疗效果较好、风险较高且直接影响国计民生的核心医疗服务。要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让医务人员参与到成本控制中。

  如何在制度上使医、保、患三方激励相容,目标一致,使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购买服务效益最大化,使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效率最大化,患者获得的医疗质量相对较好,是一个很值得持续研究的问题。目前国际上普遍认为,采用病例组合定额付费(即DRGs—PPS)是医、保、患三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

  2011年10月,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开始在6家医院进行DRGs-PPS(108组)试点。结果显示,试点达到了医疗质量有保证、医疗机构受益增加、患者个人负担减轻、医保支出增长可控的要求。但至今四年来没有再改进。希望有关部门秉持持续改进原则,缓解患者与医院之间、管理与被管理者间的矛盾,进一步推动实施DRGs-PPS全员全病组试点,完善调整机制,以推进医院内部绩效管理和组织文化改革。(详见《中国医疗保险》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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